[索 引 号]
1150023770943747XE/2023-00132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字文号 ]
巫山信用办发[2023]1号
[ 标  题 ]
巫山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3-10
[ 发布日期 ]
2023-03-17
[ 有 效 性 ]

巫山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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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印发巫山县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实施方案的通知


巫山信用办发〔20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巫山县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细化目标,认真贯彻落实。

巫山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3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山县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方案

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供需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坚实基础,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精神,按照《重庆市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方案》(渝信用办发〔2022〕1号)要求,进一步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解决制约经济社会运行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服务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打造诚信消费环境,提振消费

(一)建设覆盖线上线下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围绕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等重要产品,规范采集记录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信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建设集采收、产地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追溯一体化的现代医药物流体系。实行商贸物流“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鼓励商贸物流企业创新经营,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实。(县农业农村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市场主体信誉机制。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不断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对参与市场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和自然人等各类主体,将其守法、履约、践诺相关信息纳入对应信用档案并生成公共信用报告。鼓励市场主体在商务合作、招聘应聘、融资服务等商事活动中使用信用报告,降低市场交易中的信用成本。落实信用修复制度,鼓励轻微失信主体主动纠错、消除失信行为影响、重塑信用,推动企业将守法诚信要求落实到生产经营各环节。按照市级统一安排部署,落实个人公共信用报告制度,重点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科研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教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科技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质量和品牌信用建设。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强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诚信要求,建立健全质量分级、质量评价、质量统计分析、质量披露等制度。完善品牌价值评估,建立健全品牌淘汰退出机制。创建一批知名品牌,培育集聚一批高端品牌、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鼓励县内企业参加市、县两级诚信经营、守信践诺的标杆企业评选活动。(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委、县工商联、县经济信息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探索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在医疗、养老、家政、旅游、购物等领域实施“信用+”工程,鼓励探索“先体验后支付”“信用折扣”“信用优先”等信用消费模式,为守信消费者提供更多便利。扎实推进“信用交通”建设。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信用经济。规范发展消费信贷,探索将信用报告作为消费信贷的重要参考,合理满足消费信贷需求。(县发展改革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文化旅游委、县商务委、县交通局、县金融事务中心、人行巫山支行、县银保监组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预付费消费监管,依托全市统一的预付卡协同监管服务平台,助力实现预付卡公共基础业务和经营者自有预付卡业务统一管理。依托12345等热线登记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化解消费纠纷。通过“信用中国(重庆)”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等渠道,加强对企业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消费投诉等信息的公示,让企业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信用惩戒;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依法实施市场禁入。(县商务委、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配置监管资源,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六)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实行纳税申报信用承诺制,提升纳税人诚信意识。建立资本市场行政许可信用承诺制度,提高办理效率。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加强对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审核。建立专利代理机构负责人、专利代理师信用承诺制。开展各类考试考前信用承诺。深入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动态调整全县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压缩市场主体办事时限。鼓励在证明事项领域创新告知承诺制,加快建设“无证明城市”。(县税务局、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委、县发展改革委、县司法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托市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医药招采、生态环境、水土保持、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金融、市场监管、税收管理、劳动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落实差别化监管措施,提升守信主体“获得感”。鼓励对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减免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切实做到对守信企业“无事不扰”。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中建成的信用监管子系统,完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衔接机制。探索各行业、各部门监管数据互通共享和业务协同,结合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少抽查、少打扰,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基层少跑腿、企业少迎检。(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履约信用监管。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诚信履约,增强投资者信心。建立健全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常态化整治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失信被执行人涉政府机构专项治理。做好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扎实开展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加强定向医学生、师范生等就业履约管理。(县司法局、县招商投资事务中心、县发展改革委、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经济信息委、县委组织部、县教委、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健康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有序拓展公共信用报告应用场景。在基本建设投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文化执法、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缴纳、医疗保障等领域,探索用公共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上市、融资等经营活动。(县发展改革委、县人力社保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医保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焦难点堵点痛点,促进经济循环高效畅通

(十一)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科研诚信规范和学术期刊诚信管理制度,构建以信任为基础、诚信为底线、评价为导向的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实施“蓝天”专项整治行动,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开通网上投诉通道。在市级部门的安排部署下,对商标的合法使用、专利真实性、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等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县科技局、县教委、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完善生态环保信用制度。推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配合市级部门修改完善《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运用。聚焦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要求,配合完善全市地方碳市场制度体系,加强登记、交易、结算、核查、履约等环节信用监管。推动完善对排放单位弄虚作假、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管理和约束机制。强化国有资本绿色低碳布局,推动国有企业节能减排,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国资管理中心、县金融事务中心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深入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常态化开展电信网络诈骗等重点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深入开展“执行难”专项治理,畅通执行案件进入司法破产重整、和解或者清算程序的渠道,促进“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依法惩治虚假诉讼。依法惩戒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法打击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待遇、保障性住房等行为。规范互联网公开募捐项目信息公开的时限、公开方式、公开渠道,及时做好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慈善捐赠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依法打击诈捐、骗捐行为。加大失信公示力度,对失信行为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主体,按照市级相关要求在“信用中国(重庆巫山)”网站开设专栏进行公开曝光并依法予以信用惩戒。(县公安局、县法院、县人力社保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对外合作信用建设。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加强境外投资备案管理,强化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完善对外投资报告制度,将违法违规行为列入信用记录,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县商务委)

四、产融结合正向激励,增信赋能实体经济

(十五)推动融入全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按照国家构建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建设完善重庆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实施方案》,按照市级相关要求,加强对全县纳税、生态环境、不动产、水电气费缴纳、科技研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农村重点产业企业等信息的归集共享力度;对尚未实现全国共享的法院判决、社保缴纳等数据,先行推进信用共享,有序拓展数据共享的广度和深度。深化“银税互动”机制建设,加大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等推广应用,持续提升全县信用贷款占比,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县发展改革委、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经济信息委、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法院、县人力社保局、县金融事务中心、县银保监组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快建立“三农”信用体系。全面整合涉农信用信息,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性农户名录、土地、示范、补贴、信贷、保险、监管等相关数据目录、标准及共享和比对机制,完善涉农主体综合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成覆盖全县主要农业产区及重要农产品的“三农”信用数据库。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通过“信易贷·渝惠融”平台依法依规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开放共享涉农信息,探索开发针对性涉农金融产品,引导金融活水精准滴灌“三农”。(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委、县银保监组等单位牵头负责)

(十七)强化市场信用约束。充分发挥信用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的作用,建立健全“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严监管、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恶意转移资产、挪用发行资金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侵占挪用基金财产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依法严惩逃废债行为。依法依规加强网络借贷领域失信惩戒,支持合法网贷机构按照相关要求申请接入征信系统。(县发展改革委、县金融事务中心、人行巫山支行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实施

(十八)强化制度保障。贯彻落实《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和《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工作规范》等制度文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在出台信用建设相关文件前应先征求并取得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坚持审慎适度。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信用目录要求及时、全量归集各类信用信息,重点归集“信易贷”信息和“七公示”信息(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管理信息),不得超出目录范围归集信息。各单位要严格依法依规实施清单内的失信惩戒措施,不得超过清单范围实施惩戒措施,不得擅自扩大清单内惩戒对象范围,注意轻重适度、过惩相当。(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考核督促。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纳入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考核指标,定期开展考核、通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在信用推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信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争取更多荣誉。(县发展改革委和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大宣传教育。深化互联网诚信建设。加强群体诚信教育,强化信用人才培养。开展信用融资“进园区、进村居、进银行”系列宣传活动,积极释放稳增长信号,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加大信用体系建设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先进人物等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教委、县工商联、县发展改革委、人行巫山支行、县银保监组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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