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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70943747XE/2023-0031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11-15
[ 发布日期 ]
2023-11-15
[ 有 效 性 ]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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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3年度招标代理机构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精神,按照《2023年度巫山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要求,巫山县发展改革委与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将对相关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明码标价、纳税等情况进行联合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过随机抽取,重庆煜宏益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伦国际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巫峡分公司、江西智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巫山分公司、重庆燊鸿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渝小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粤商汇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6家招标代理机构被确定为 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

二、检查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至11月20日,具体时间由检查小组与检查对象协商确定,检查结果将及时公开。

三、请各招标代理机构高度重视,参考附件的相关检查内容,做好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记录表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度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记录表


检查对象: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

检查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以标段为单位])

检查类别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执业条件

1

法人资格

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能力。

1.标法第十三条

2.市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

是 

情况说明:

2

隶属关系

是否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1.标法第十四条

2.市条例第十三条

3.市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

是 

情况说明:                 

3

营业场所

是否具备独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且与营业执照登记一致。在渝分支机构的相关授权和登记情况是否完善。

1.标法第十三条

2.市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

是 

情况说明:                 

4

从业人员

是否拥有不少于 15名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等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

1.标法第十三条

2.国条例第十二条

3.市招标监督办法第十二条

4.市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

是 

情况说明:                 

检查类别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执业条件

5

内控管理

是否建立内部人员行为准则及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纪律制度并执行。

1.市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第八条

是 

情况说明:                 

招标组织

6

代理合同

是否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国条例第十四条

是 

情况说明:                 

7

业务转包

是否存在以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借自己名义承接招标代理业务,或者存在转让、拆分招标代理业务。

1.市条例第十三条

是 

情况说明:                 

8

招标方式

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是否符合审批、核准的情形。

1.标法第十五条

2.国条例第七条

是 

情况说明:                 

9

招标文件编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是否依规使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制定的标准招标文件。

1.市条例第十五条

2.市招标监督办法第十三条

是 

情况说明:                 

10

招标文件内容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最高限价、资格审查方式、评标方法等设定是否符合规定。

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是否载明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是否载明异议受理的渠道和方式。

1.市招标监督办法第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四十三条

是 

情况说明:                 

检查类别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招标组织

11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是否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补遗答疑等信息是否依法公开。

1.标法第十六条

2.市条例第十四条

3.市招标监督办法第十七条、二十条、二十一条。

是 

情况说明:

12

时限规定

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异议答复、澄清修改等与投标截止时间的间隔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1.标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

2.国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等

是 

情况说明:                 

13

排斥行为

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

1.标法第十八条

2.国条例第三十二条

3.市例第十五条

是 

情况说明:                 

标中管理

14

投标限制

是否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或者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1.国条例第十三条

2.市条例第十三条

是 

情况说明:                 

15

开标组织

是否依法在交易场所组织开标,是否违法接收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1.标法第二十八条、三十四条三十五条、三十六条

2.国条例第三十六条、四十四条

3.市招标监督办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等

是 

情况说明:                 

16

评标组织

是否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是否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

1.标法第三十七条

2.国条例第四十八条

3.市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二条

是 

情况说明:                 

17

干涉评标

是否提供与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标准、方法、细则(采用电子招投标的,评标参数设置与评标办法不匹配 )是否存在干涉资格审查或者评标。

1.标法第三十八条

2.国第八条

3.市条例第三十二条

4.市招标监督办法第三十四条

是 

情况说明:                 

检查类别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标中管理

18

评标结果公示

是否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及相关信息。

1.国条例第五十四条

2.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六条

3.市招标监督办法第三十七条

是 

情况说明:                 

19

中标确认

是否依法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

1.标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五条

2.国条例第五十五条

3.市条例第三十五条

4.市招标监督办法第三十七条

是 

情况说明:                 

标后管理

20

保证金收退

投标保证金(保函)收取和退还是否依规完成。

1.国条例第三十一条、三十五条、五十七条

2.市条例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

3.市招标监督办法第三十九条

是 

情况说明:                 

21

合同签订

是否依法及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1.标法第四十六条

2.国条例第五十七条

3.市条例第三十六条

4.市招标监督办法第三十八条

是 

情况说明:                 

22

异议处理

对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质疑),是否认真核查依法处置、及时答复。

1.国条例第二十二条、四十四条、五十四条

2.市招标监督办法第四十五条

是 

情况说明:                 

23

档案管理

是否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是否对招投标活动形成的资料整理归档并妥善保存。

1.市条例第三十八条

2.市招标监督办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

是 

情况说明:                 

24

义务履行

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行为,是否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1.市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第八条

是 

情况说明:                 

检查类别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检查对象配合情况

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之一:(一) 拒绝执法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场所的;(二)拒绝或者不如实或者不按要求向执法检查人员提供相关材料的;(三)其他阻挠、妨碍检查工作,致使检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是 

情况说明:                 

其他情况说明


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人签字盖章


执法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委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称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简称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简称市条例,《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市招标监督办法,《重庆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市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2.检查依据仅作简单列举,供检查人员和受检单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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