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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70943747XE/2024-00222
[ 主题分类 ]
重大项目建设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字文号 ]
巫山发改审〔2024〕317号
[ 标  题 ]
巫山发改审〔2024〕317号(关于2024年巫山县大溪乡军营村光伏发电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成文日期 ]
2024-11-25
[ 发布日期 ]
2024-11-26
[ 有 效 性 ]

巫山发改审〔2024〕317号(关于2024年巫山县大溪乡军营村光伏发电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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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发改审〔2024〕317号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2024年巫山县大溪乡军营村光伏发电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巫山县大溪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2024年巫山县大溪乡军营村光伏发电项目建议书的函》(大溪府函〔2024〕94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中共县委组织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具体建设任务的通知》(巫山委组〔2023〕77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巫山县大溪乡军营村光伏发电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8-500237-04-01-655359

三、项目性质:新建

四、项目法人:巫山县大溪乡人民政府

五、建设地址:巫山县大溪乡军营村5组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150千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光伏板、光线电缆、升压箱变等。电力消纳方式为全额上网。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7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

八、项目建设工期:4个月。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快推进实施,严格落实耕地、林地管理要求,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和投资控制,加强安全和质量管理,按国家规定办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确 保项目早日完成并发挥投资效益。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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