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水利许可〔2022〕21号
巫山县水利局
关于巫山县龙河电站防洪护岸工程洪水影响
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巫山县楚渝齐发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你单位关于审批巫山县龙河电站防洪护岸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请示,我局组织专家对《巫山县龙河电站防洪护岸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原则同意工程河段采用10年一遇洪水标准进行评价。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本工程涉河建筑物主要为护岸工程。
为了保证龙河电站厂房道路防洪安全并保证河道行洪安全,主要对龙河电站尾水出口右岸处至尾水口下游约200m处河道进行治理,治理河堤岸线总长度为206.00m,新建C20砼挡墙长206m,堤顶高程519.54~525.38m。
工程护岸主要采用C20砼重力式挡墙型式。挡墙顶部兼做堤顶道路,堤顶道路宽度3m。挡墙墙顶宽0.8m,墙面垂直,前趾尺寸0.3m×0.5m(宽×高),后趾尺寸0.3m×0.5m(宽×高),墙背边坡1∶0.4,墙身布置DN100UPVC排水管,管后布置土工布及反滤包。堤脚采用大块石压脚保护,挡墙基础埋深不小于1.5m,挡墙墙后采用开挖料碾压回填,挡墙顶部设堤顶道路,宽度为3m,堤顶临河侧设置河道安全防护栏杆,栏杆形式由业主自行选择,栏杆高1.2m。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我局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河道管理与水文水旱灾害防御科,河道管理与水文水旱灾害防御科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并根据复核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1.巫山县龙河电站防洪护岸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巫山县龙河电站防洪护岸工程涉河建筑物主要控制点坐标表
巫山县水利局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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