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MB18618579/2023-00069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8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成文日期 ]
2023-09-28
[ 发布日期 ]
2023-09-28
[ 有 效 性 ]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8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分享:
打印:
字号: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8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类别 处罚机关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1 巫山卫医罚〔2023〕7号 巫山张某某口腔诊所 巫山张某某口腔诊所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未佩戴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8-22
2 巫山卫传罚〔2023〕3号 巫山许某某中医(综合)诊所 医疗机构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2、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8-22
3 巫山卫传罚〔2023〕2号 巫山县张某某口腔诊所 医疗机构未工作计划及检查记录。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2、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8-22
4 巫山卫传罚〔2023〕1号 重庆渝顺巫山某某市场中医(综合)诊所 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8-22

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扫一扫:分享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