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8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被处罚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类别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巫山卫医罚〔2023〕7号 | 巫山张某某口腔诊所 | 巫山张某某口腔诊所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未佩戴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 |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08-22 | |
2 | 巫山卫传罚〔2023〕3号 | 巫山许某某中医(综合)诊所 | 医疗机构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2、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 |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08-22 | |
3 | 巫山卫传罚〔2023〕2号 | 巫山县张某某口腔诊所 | 医疗机构未工作计划及检查记录。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2、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 |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08-22 | |
4 | 巫山卫传罚〔2023〕1号 | 重庆渝顺巫山某某市场中医(综合)诊所 | 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08-22 | |
单位(盖章) | 单位负责人签字: | 填报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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