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MB18618579/2023-00075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9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成文日期 ]
2023-10-16
[ 发布日期 ]
2023-10-16
[ 有 效 性 ]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9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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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9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类别 处罚机关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1 巫山卫公罚〔2023〕22号 巫山县馨某宾馆 未取得(提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住宿服务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警告, 罚款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9-04
2 巫山卫公罚〔2023〕23号 巫山县某某健身服务俱乐部 未取得(提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游泳服务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警告, 罚款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9-04
3 巫山卫医罚〔2023〕10号 重庆市巫山县某某中医院有限公司 巫山某某中医院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未佩带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9-21
4 巫山卫医罚〔2023〕9号 巫山县陈某某诊所 巫山县陈某某诊所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未佩带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3年版)(YL050A)1人未佩戴标牌的,处10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9-21
5 巫山卫传罚〔2023〕6号 巫山黄某中医(综合)诊所 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1、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2、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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