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9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被处罚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类别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巫山卫公罚〔2023〕22号 | 巫山县馨某宾馆 | 未取得(提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住宿服务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警告, 罚款 |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09-04 | |
2 | 巫山卫公罚〔2023〕23号 | 巫山县某某健身服务俱乐部 | 未取得(提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游泳服务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警告, 罚款 |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09-04 | |
3 | 巫山卫医罚〔2023〕10号 | 重庆市巫山县某某中医院有限公司 | 巫山某某中医院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未佩带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 |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09-21 | |
4 | 巫山卫医罚〔2023〕9号 | 巫山县陈某某诊所 | 巫山县陈某某诊所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未佩带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 |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3年版)(YL050A)1人未佩戴标牌的,处1000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 |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09-21 | |
5 | 巫山卫传罚〔2023〕6号 | 巫山黄某中医(综合)诊所 | 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1、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2、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 |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09-21 | |
单位(盖章) | 单位负责人签字: | 填报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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