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10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被处罚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类别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巫山卫职罚〔2023〕4号 | 湖北某某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巫山分公司 | 发现刘某某职业病病人时,未及时向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 警告, 罚款 |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10-10 | |
2 | 巫山卫职罚〔2023〕3号 | 巫山县某某汽车商贸有限公司 | 主要负责人胡某某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警告, 罚款 |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10-19 | |
3 | 巫山卫放罚〔2023〕4号 | 巫山县某某乡卫生院 |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警告, 罚款 |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10-10 | |
4 | 巫山卫公罚〔2023〕25号 | 巫山县某某宾馆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住宿服务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警告, 罚款 |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10-09 | |
5 | 巫山卫公罚〔2023〕24号 | 重庆某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杨某某、王某、李某某等3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警告, 罚款 |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10-07 | |
单位(盖章) | 单位负责人签字: | 填报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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