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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MB18618579/2023-00113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10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成文日期 ]
2023-11-22
[ 发布日期 ]
2023-11-22
[ 有 效 性 ]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10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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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10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类别 处罚机关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1 巫山卫职罚〔2023〕4号 湖北某某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巫山分公司 发现刘某某职业病病人时,未及时向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警告, 罚款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0-10
2 巫山卫职罚〔2023〕3号 巫山县某某汽车商贸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胡某某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警告, 罚款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0-19
3 巫山卫放罚〔2023〕4号 巫山县某某乡卫生院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警告, 罚款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0-10
4 巫山卫公罚〔2023〕25号 巫山县某某宾馆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住宿服务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警告, 罚款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0-09
5 巫山卫公罚〔2023〕24号 重庆某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杨某某、王某、李某某等3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警告, 罚款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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