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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MB18618579/2024-00004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12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成文日期 ]
2024-01-12
[ 发布日期 ]
2024-01-12
[ 有 效 性 ]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12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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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12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类别 处罚机关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1 巫山卫放罚〔2023〕7号 巫山县某某乡卫生院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警告, 罚款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2-18
2 巫山卫放罚〔2023〕8号 巫山县某某乡卫生院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警告, 罚款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2-18
3 巫山卫传罚〔2023〕9号 巫山县某某口腔诊所 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医疗机构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1、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2、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1、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2、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警告, 罚款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2-19
4 巫山卫医罚〔2023〕15号 巫山县某某村卫生室 巫山县某某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未佩戴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2-19
5 巫山卫医罚〔2023〕16号 巫山某某医院 巫山某某医院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未佩戴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2-19
6 巫山卫公罚〔2023〕39号 巫山县某某宾馆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住宿业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警告, 罚款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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