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12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被处罚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类别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巫山卫放罚〔2023〕7号 | 巫山县某某乡卫生院 |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警告, 罚款 |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12-18 | |
2 | 巫山卫放罚〔2023〕8号 | 巫山县某某乡卫生院 |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警告, 罚款 |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12-18 | |
3 | 巫山卫传罚〔2023〕9号 | 巫山县某某口腔诊所 | 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医疗机构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1、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2、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1、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2、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警告, 罚款 |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12-19 | |
4 | 巫山卫医罚〔2023〕15号 | 巫山县某某村卫生室 | 巫山县某某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未佩戴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 |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12-19 | |
5 | 巫山卫医罚〔2023〕16号 | 巫山某某医院 | 巫山某某医院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未佩戴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 |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12-19 | |
6 | 巫山卫公罚〔2023〕39号 | 巫山县某某宾馆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住宿业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警告, 罚款 |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12-28 | |
单位(盖章) | 单位负责人签字: | 填报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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