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主体等信息
一、执法主体
1.基本信息:重庆市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237MB18618579;
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地址:巫山县高唐街道祥云路254号;
工作时间:夏季: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57683334。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和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 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执法人员持有重庆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
2.主要法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
(2)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法实施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等;
(3)规章:《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评审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方案》《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血站管理办法》《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处方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性病防治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
(4)地方性法规:《重庆市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重庆市中医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重庆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重庆市爱国卫生条例》《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庆市献血条例》《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5)市政府规章:《重庆市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重庆市预防和控制四害管理规定(修订)》《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3.救济渠道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023-57683334;
地 址:巫山县高唐街道祥云路254号。
4.行政执法流程图
二、执法部门
单位名称:巫山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237327733767C
主体类别:依法受委托执法组织(受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开展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
地址:巫山县高唐街道祥云路351号
联系电话:023-57682794
主要职责:以县卫生健康委的名称统一行使卫生健康领域的行 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一)承担全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配合开展有关交叉执法、异地执法。贯彻执行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和执法标准。
(二)
承担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医师执业、计划生育、母婴保健等医疗卫生领域的执法职能。
(三)
承担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领域的执法职能。
(四)
承担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等传染病防治领域的执法职能。
(五)承担职业卫生、煤矿职业安全健康、放射卫生等职业健康领域的执法职能。
(六)承担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七)指导乡镇(街道)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承担卫生健康执法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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