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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MB18618579/2021-00398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监督计划】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 成文日期 ]
2021-11-24
[ 发布日期 ]
2021-11-24
[ 有 效 性 ]

【监督计划】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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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1〕152号)、《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巫山县2021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国家下达任务清单的监督抽查项目。我委根据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任务清单,制订随机抽取规则,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和监督检查单位,对国家任务清单按20%随机抽取制定双随机抽查任务并按时实施抽查工作。

(二)制定清单实施的监督抽查项目。根据重庆市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结合辖区日常监督检查掌握的监管对象底数,组织开展小型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和在主要网络平台从事水质处理器经销活动的网店,以及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随机抽查工作,并按照随机抽取原则,制定双随机抽查清单,严格按时实施。

(三)开展“回头看”专项检查。

1.组织对2020年重庆市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中被行政处罚的单位,抽取10%,开展“回头看”监督检查,重点查看其整改落实情况。

2.巩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20〕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切实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9〕11号)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二、抽查结果上报和公示

(一)抽查结果报送。

1.个案填报。对已录入国家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中的执法对象,采取个案方式填报监督抽查情况。要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信息预调查的通知》和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双随机版块的相关填报要求,如实、按时填报监督检查、案件查处和用人单位信息卡等数据信息。 

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在国家卫生健康监督系统“双随机监督功能模块”中填报个案的监督检查及检测记录,任务完成结果以“信息报告系统”产出结果为准。

2.汇总表填报。对未录入国家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中的执法对象,尚不能通过“信息报告系统”填报个案信息,需以填报汇总表方式集中上报监督抽查情况。卫生健康执法支队按照各专业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的要求,报送汇总表。

3.核实信息。卫生健康执法支队要按照抽查工作计划表及监督信息报告卡要求填报数据信息,加强对上报数据信息的审核,保证数据信息项目齐全、质量可靠。

(二)抽查结果公示。按照任务清单,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县政府官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重庆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县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应及时报送所承担的县级抽查任务的各项抽查结果信息,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县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县卫生健康委。按照相关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保障。县卫生健康执法支队负责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业务培训和督导工作,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县卫生健康委相关科室要强化督促指导,组织开展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确保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注重随机监督抽查与相关工作的衔接。县卫生健康执法支队要统筹安排随机监督抽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制定辖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时,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检查,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除了完成随机抽查任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积极推进通过手持执法终端、全过程执法记录设备等,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

(三)规范随机抽查任务的抽取与下达。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应由县卫生健康执法支队书面报县卫生健康委,由我委作出调整决定。

(四)保质保量完成监督抽检任务。县疾控中心负责随机监督抽查中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水质、出厂餐饮具的检测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若县疾控机构不具备检测能力的,由我委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涉水产品、消毒产品检测工作,积极与县疾控中心联系完成抽检,并出具检验报告。

(五)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加强与公安、教育、市场监管、水利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沟通协作,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及时移交案件线索,通报检查情况,形成监管合力。

(六)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

联系人:县卫生健康执法支队法制科石春丽;联系电话:023-5768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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