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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MB18618579/2024-00060
[ 主题分类 ]
卫生;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字文号 ]
巫山卫发〔2024〕9号
[ 标  题 ]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巫山县2024年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3-29
[ 发布日期 ]
2024-03-30
[ 有 效 性 ]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巫山县2024年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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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卫发〔2024〕9号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巫山县2024年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属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巫山县2024年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329

(此件公开发布)


巫山县2024年妇女“两癌”免费

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国家卫健康委等10部委《关于印发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2023-2030年)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宫颈癌筛查工作方案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免费检查项目,提升广大妇女健康水平,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为全县35-64岁城乡妇女提供免费“两癌”检查,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施策,以农村妇女、城镇低保妇女为重点,普及“两癌”防治知识,增强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技能,改善城乡妇女健康状况。完善妇女“两癌”防治工作机制,探索适宜服务模式,提高“两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二)具体目标

1.完成1200035-64岁城乡妇女宫颈癌检查和500035-64岁妇女乳腺癌检查(任务数分配详见附件1)。

2.逐步提高“两癌”筛查覆盖率,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50%以上,乳腺癌筛查率逐年提高。

3.逐步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适龄妇女“两癌”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4.宫颈癌早诊率达到90%以上,宫颈癌阴道镜结果符合率达到8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达到70%以上,对异常/可疑病例的随访管理率达到90%以上。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单位

1.“宫颈癌”检查项目单位:县妇幼保健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阴道镜及病检转诊单位:县妇幼保健院)

2.“乳腺癌”检查项目单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乳腺钼靶及病检转诊单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二)服务对象

35-64岁城乡妇女(财政供养人员不得纳入),要优先保障农村地区妇女和城镇贫困妇女享受检查服务。

(三)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从202411日开始至1210日止。任务完成以重庆市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已录入的结案数据为准。

(四)补助标准

延续的宫颈癌检查项目人均补助49/例,乳腺癌检查项目补助标准为79.6/例。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机构设备配置。一是在开展“宫颈癌”检查中,开展“宫颈癌”初筛的机构须配备妇科检查床和阴道分泌物的检测设备;县妇幼保健院须配备阴道镜及相关物品并负责组织病理学检测。二是在开展“乳腺癌”检查中,县妇幼保健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须有乳腺临床医生进行临床检查,同时配有7.5MHz以上高频线阵探头的超声检查仪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须具备钼靶机且负责组织病理学检测。

(二)准确把握目标人群。各单位要科学安排任务,及早开展检查。各检查机构要仔细核实参检人员身份信息,保证参检人员身份、年龄不超项目规定范围。严格执行一个服务对象在一个检查周期内只检查一次的规定,避免重复检查。

(三)加强项目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宫颈癌筛查工作方案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1635号)要求开展服务。为确保“乳腺癌”检查项目质量,“乳腺癌”检查工作由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及相关专科医生承担。

(四)加强项目信息管理。“宫颈癌”检查项目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均需将接受检查的个案信息(无论检测结果是阴性或阳性)及时录入重庆市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系统。

(五)落实追踪随访。初筛机构在获得检查结果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检查对象,督促异常(可疑)病例进一步检查及治疗,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随访并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是一项民生工程,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合作与资源整合,协同做好项目工作。县卫生健康委负责辖区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管理、质控等工作。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做好检查、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各项目单位负责两癌检查服务工作。

(二)严格资金管理。按照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关于修订重庆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社2022174号)文件要求,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质量评估。县妇幼保健院要加强项目监管与质量评估,定期组织质量控制检查,严格技术标准和工作流程,发现并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两癌”检查项目工作责任落实、目标任务落实、技术质量有保障。每月5日前将本年度“两癌”检查累计完成情况、工作中出现的亮点和问题上报县卫生健康委,每季度对项目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与经费拨付挂钩。

(四)扩大项目影响。各单位要通过微信、电视、广播、网络、APP、健康讲座等方式,开展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普及“两癌”预防保健知识,增强妇女是第一健康责任人意识,提升项目知晓度。同时,要挖掘项目中的典型案例,依托典型案例进行宣传,营造关注妇女健康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2024年妇女“宫颈癌”免费检查项目任务分配表

    2.2024年妇女“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任务分配表

3.细胞学检查流程图

      4.乳腺癌筛查流程图


附件1

2024年妇女“宫颈癌”免费检查项目

任务数分配表

序号

辖区

项目单位

任务数(人)

1

高唐街道

县人民医院

1200

县中医院

1200

县妇幼保健院

1200

高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400

2

龙门街道

龙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50

3

庙宇镇

庙宇镇中心卫生院

1000

4

大昌镇

大昌镇中心卫生院

800

5

福田镇

福田镇中心卫生院

850

6

双龙镇

双龙镇中心卫生院

400

7

官阳镇

官阳镇中心卫生院

200

8

骡坪镇

骡坪镇中心卫生院

530

9

抱龙镇

抱龙镇中心卫生院

350

10

官渡镇

官渡镇中心卫生院

1000

11

巫峡镇

巫峡镇中心卫生院

750

12

笃坪乡

笃坪乡中心卫生院

250

13

铜鼓镇

铜鼓镇卫生院

300

14

龙溪镇

龙溪镇卫生院

350

15

红椿乡

红椿土家族乡卫生院

90

16

两坪乡

两坪乡卫生院

200

17

曲尺乡

曲尺乡卫生院

160

18

建平乡

建平乡卫生院

150

19

大溪乡

大溪乡卫生院

100

20

金坪乡

金坪乡卫生院

50

21

平河乡

平河乡卫生院

200

22

当阳乡

当阳乡卫生院

100

23

竹贤乡

竹贤乡卫生院

70

24

三溪乡

三溪乡卫生院

300

25

培石乡

培石乡卫生院

100

26

邓家乡

邓家土家族乡卫生院

50

合计

14000














附件2

2024年妇女“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

任务数分配表

序号

项目单位

任务数

1

县人民医院

1500

2

县中医院

1500

3

县妇幼保健院

2000

合计

5000










附件3

胞学检查流程图




附件4

腺癌筛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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