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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日期: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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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服务人口。

服务机构名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

服务地点:辖区内所有单位、村居。

服务时间:全年

服务项目和内容:

(一)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

(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

(三)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四)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五)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

服务流程:

服务要求:

(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协助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置。

(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报告管理工作,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做好相关服务记录,《传染病报告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应至少保留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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