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
分级评价工作规程和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各委属医疗机构,市公卫中心,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079 号),我委组织制定了《重庆市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规程》和《重庆市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
价专家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1.重庆市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规程
2.重庆市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专家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规程和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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