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入学习党中央、重庆市关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完善了工作制度,细化了工作措施,落实了工作责任,全面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展综合治理,全面推进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促进了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现将巫山县卫生健康系统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法治建设工作开展和目标完成情况
(一)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强化法治主体责任,委党委书记、主任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参加网上法治理论知识考试。二是聘请了1名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为依法行政、合法决策提供重要支撑。三是委党组重大决策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决定程序。卫生健康出台重要文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请法律顾问参加,出台规范性文件前送交县司法局法制审核。在批准新设置医疗机构等行政行为中,引入第三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降低行政行为可能带来的不稳定因素。
(二)全面依法履行职能
一是制定本行业市场行为负面清单,规范医疗机构经营行为。承接市级下放的行政权力,全面清理现行的卫生健康行政权力,列出本级行政权力目录清单并编制办事指南,行政许可71项,行政处罚157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4项,行政检查2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奖励3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裁决2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公共服务8项。将辖区内所有民营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进行同质化管理,加强对行业内从业人员的动态管理。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双随机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分批次开展执法人员培训,不断完善执法体系,并将本系统内行政处罚、奖励和医疗卫生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情况纳入重庆市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系统。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以改革为契机,加强队伍建设。一是规范机构名称,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完成了改革任务,并规范了执法机构名称,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二是明确职责职能,改革后的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县卫生健康委的名义,统一行使卫生健康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承担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医师执业、计划生育、母婴保健,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放射卫生及机构改革后职能划转的职业卫生、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等各个领域的执法职能。三是保障机构编制,单位核定编制18名,实际在岗人数24名。
2.以合法化为抓手,理顺执法层级。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沉”原则,县卫生健康委与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支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配备54名乡镇(街道)专职卫生健康执法监督员,承担本辖区卫生健康领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聘任61名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员负责本辖区内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饮用水安全、学校卫生、职业卫生、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等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全面清理行政执法清单事项,探索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力量的有效承接,梳理乡镇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制定权责清单,依法明确乡镇(街道)执法主体地位,形成工作合力,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
3.以标准化为方向,完善监督机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等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经营和诊疗行为。出台《巫山县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将综合监管工作履职情况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严格按照“监督与指导并重”原则,日常监督覆盖率、全年“双随机”任务完成率、完结率均达到100%。通过重庆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系统和微信公众号“健康巫山”公示监督抽查和处罚结果。全年监督检查4533户次,监督覆盖率100%。查处案件53件(其中医疗卫生4件、传染病防治26件、放射诊疗5件、无证行医3件、公共场所9件、生活饮用水3件、学校卫生2件、计划生育1件),罚款20.6万元,其中:查处大案要案4件,罚款12.3万元,移送公安机关1件。扎实开展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等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等执法工作,按要求填报国家系统并按时上报总结和报表。
(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县司法局牵头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由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信访办、县卫生健康委、保险公司、当地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等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主要承担全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提供风险防控建议等职责。二是建立多元化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协调、功能互补,满足社会主体的多元化需求和选择。多元化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既包括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三是统一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责任保险,按照统一保险方案、统一产品责任、统一工作步骤、统一保险价格、统一参加保险、统一调赔服务“六统一”的原则,建立统一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和理赔制度,规范化管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短板
虽然在法治建设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治监督能力有待提高。全县卫生健康系统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不多,特别是在执法一线的工作人员人数少、整体素质不高,严重影响执法的实际效果。
二是对矛盾纠纷的认识和化解有待提升。当前县卫生系统正处于医疗改革的关键时期,在此背景下全县医疗卫生矛盾叠加,新老矛盾交织,诱发矛盾事件的因素不断增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呈现出“发生同步化、形式多样化、化解复杂化”的趋势。
三是联合化解机制有待健全。未健全多部门联合化解机制,发生医疗纠纷后反应慢,协调处理程序复杂,需各个部门处理完毕后逐级移交资料,且各部门调查处理方式不同,导致需多个部门参与的纠纷化解耗时长。
三、2021法治建设工作思路
一是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法治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等各项制度,科学划定执法权限,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针对疑难案件和复杂举报投诉加强法制审核,必要时邀请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专题讨论。
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内部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升审批效率。推进政务公开,做好制度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
四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法律意见书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五是加强普法宣传和法治培训,依法处置化解矛盾纠纷。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对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医患和谐,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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