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MB18883206/2023-00027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发字文号 ]
巫山建发〔2022〕93号
[ 标  题 ]
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巫山县建筑工地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8-17
[ 发布日期 ]
2022-08-23
[ 有 效 性 ]

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巫山县建筑工地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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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巫山县建筑工地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巫山建发〔2022〕93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县建筑工地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管控燃气领域安全风险,合力攻坚燃气领域存在的顽瘴痼疾,坚决防范遏制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巫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巫山安办〔2022〕88号)文件要求,我委制定了《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巫山县建筑工地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巫山县建筑工地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管控燃气领域安全风险,合力攻坚燃气领域存在的顽瘴痼疾,坚决防范遏制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市安委会燃气安全百日行动有关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对燃气安全相关部署和要求,从即日起到10月底,开展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聚焦重要环节的重点问题开展排查整治,聚焦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检查执法,聚焦短板开展管理提升,全面深化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建筑施工领域燃气安全监管;加强施工现场燃气安全宣传,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建设,夯实安全基础;突出防范燃气安全隐患,坚决避免工地内发生燃气、液化气爆炸事故。确保我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三、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

四、整治内容

(一)工程建设单位未在重庆市城市管线综合服务“e呼通”平台发布项目信息,与权属单位签订保护协议、制定专项保护方案。

(二)各项目未在建工地宿舍区、食堂等存在燃气油气的区域统一安装燃气报警装置,预防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安装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或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燃气具、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调压器、软管、气瓶。

(四)各项目利用现有的LED屏、公告栏、横幅等宣传手段,播放、张贴燃气安全宣传海报、视频、标语等。

(五)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按规定查清地下管线状况、不制定保护方案、不落实保护措施等造成燃气管道破坏的。

五、整治步骤

(一)企业全面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8月20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有关单位要立即部署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工作顺利有序开展,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迅速整改消除。自查情况由施工单位项目部做好归档整理,参建单位签字并存档备查。

(二)行政执法支队、安监中心全覆盖检查阶段(2022820日至10月底)

行政执法支队、安全监管中心全覆盖检查所有监管项目燃气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专项台账,并立即督促项目参建单位逐项整改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一律立案处罚,必要时停工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部署。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对施工现场燃气安全重要环节、隐患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燃气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责任到人,限期整改,确保燃气安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执法力度。各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坚持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的思维,对企业自查自纠后仍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问题的,要视同事故进行立案查处,并纳入信用惩戒。


附件:建筑施工燃气安全整治自查(检查)表

.









附件

建筑施工燃气安全整治自查(检查)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自查情况


检查情况


1

管理

体系及安装情况

1、工程建设单位未在重庆市城市管线综合服务“e呼通”平台发布项目信息,与权属单位签订保护协议、制定专项保护方案。



2、各项目利用现有的LED屏、公告栏、横幅等宣传手段,播放、张贴燃气安全宣传海报、视频、标语等。



3、建立健全燃气管理规章制度



4、是否有燃气方面应急预案



5、是否开展燃气安全专项隐患排查



6、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按规定查清地下管线状况、不制定保护方案、不落实保护措施等造成燃气管道破坏的。



7、燃气装置和储存设施与相邻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8、安装完成符合要求的燃气报警装置、安全自闭阀,并能有效报警。



9、燃气使用区域通风效果良好,无封闭,且周围墙壁无破损。



10、燃气区域应设有照明设施,照明设施应完好无损。



2

管道及附件

1、管道外表应完好无损,无腐蚀迹象,外表防腐涂层应完好。



2、管道连接部位应密封完好,无燃气泄漏现象。



3、液化天然气管道表面无异常结冻现象。



4、管道和设备上的阀门应定期维护,无损坏现象,阀门的启闭应灵活。




3


安全设施

1、出入口醒目位置处应设有“严禁烟火”等防火警示标志和安全事项告知牌,门卫及负有安全检查职责的人员能严格执行场站禁烟禁火制度。



2、现场内应按规范配备和摆放灭火器材。



4、可燃气体检测装置应经常检查和维护,并且每年应进行一次检测,保证完好有效。



检查意见:

检查人员:


被检查人员:











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28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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