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023-00697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发字文号 ]
巫山建发〔2020〕115号
[ 标  题 ]
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巫山县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 有 效 性 ]

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巫山县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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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推进巫山县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

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巫山建发〔2020〕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巫山县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实施意见所明确的职责任务,拟定工作方案,并加以贯彻落实。

 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1月2日

关于推进巫山县建筑产业

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和《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文件精神,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85)和《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07)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及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通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现代化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持“规划引领、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稳步推进、逐步推广”的思路,充分发挥政府导向作用,加快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进程。

(一)引导企业积极适应建筑产业现代高质量发展要求,促进传统建筑业转型升级,于2022年底建成1个部品部件厂,力争到2025年培育1个集装配式建筑研发检测、设计咨询、智能化产品生产、施工安装、部品部件生产为一体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二)以下项目应为装配式建筑或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1.保障性住房和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主导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

2.装配式建筑发展专业规划中的建筑工程项目;

3.噪声敏感区域的建筑工程项目(中心城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政府机关等100米范围内的噪声敏感区域);

4.桥梁、综合管廊、人行天桥等市政设施工程项目;

5.有条件的道路、桥涵、隧道项目。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现代建筑产业链条

1.加快形成现代建筑产业集群。科学布局产业基地,积极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全力构建名企汇集、上下贯通、集约集聚的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重点发展部品部件生产、物流运输、工业化装修产业,鼓励发展装备制造、机电管线集成、智能家居等产业,推进智能制造在相关产业领域中的广泛应用。招商引进建筑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争取早入投入使用。培育集装配式建筑研发检测、设计咨询、智能化产品生产、施工安装、部品部件生产为一体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牵头单位:县招商投资促进局、县经济信息委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招商投资服务中心

2.培育龙头企业。整合资源,引导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组成产业联盟。支持外地优势企业与本县企业合作,提升县企业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力争到2025年底,培育1-2家具备工程总承包能力(EPC)的建筑企业和一批信誉良好的建筑劳务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和有一定影响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升级,发展成为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大力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为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提供政策扶持及指导服务,促进上下游产业链的联动发展。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责任单位: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城新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边贸中心管委会

3.发展部品部件。引导建筑行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合理布局,降低运输成本。培育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完善产品品种和规格,实现清洁生产,优化物流管理。培育墙材生产企业,重点发展保温隔热及防火性能良好、施工便利、轻质高强、使用寿命长的墙体和楼面材料,开发推广保温与结构、装饰一体化的配套墙体材料。引导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积极推广使用先进工艺和设备,提高数字化智能化和柔性加工技术水平。建立部品部件验收机制,确保产品质量。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城新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边贸中心管委会

4.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一批资产规模大、管理水平高、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建筑企业。选择实力较强的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通过战略重组、资质升级、品牌培育、市场开拓、信用挂钩、技术研发等,促其膨胀规模、提质增效,力争5年内质量效益明显提升。加强劳务基地建设,根据建筑企业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有组织、成建制输出建筑劳务。培育规范有序的综合性劳务市场,建立建筑劳务人员信息采集和备案制度,为建筑企业提供劳务服务。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

5.提升设计咨询能力。充分发挥设计引领作用,提升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补齐本地设计能力不强的短板。要求在实施装配式建筑或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的项目上,须委托具备装配式设计能力的设计单位。引导设计单位提高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的装配式建筑集成设计能力,提高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在综合交通枢纽等市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中积极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强化咨询、设计、招标、建造等各环节统筹协调,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水利局

(二)提升项目实施水平

  6.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规模。全县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建筑工程项目以及有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项目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或装配式建造方式。从2020年11月1日起,行政区域内办公、商业、文教等社会投资公共建筑和计容建筑规模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应在供地方案中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且每年在建设项目供地面积总量中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到2025年底,全县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20%(全市比例不低于30%)。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水利局

      7.严格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政府的引领作用,在项目立项审批环节,县发展改革委要在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和可研批复中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并据此核准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规划审批环节,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应明确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等经济技术指标,将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纳入供地方案,落实到出让条件中,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时也应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建设管理环节,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应将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落实到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确保装配率满足相关规定。财政部门要按照《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进行工程造价评审。建立装配式建筑预制部品部件驻厂监造制度,质量监督延伸到工厂。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

      8.

实施建筑品质提升行动。以实施装配式建筑为突破口,提供高品质建筑产品,推动解决住宅质量通病问题。结合国家、重庆市住宅性能标准,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安全、健康、通风、采光、遮阳、智能等性能作为住宅建设的重要指标。发展绿色建筑,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大型社会投资项目二星级绿色建筑实施比例。继续实施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行动计划,强化文明施工管理。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城新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边贸中心管委会、县生态康养产业发展工作组、城建集团、旅发集团

(三)推进大数据智能化技术应用

 9.全面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全县政府投资项目、2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项目(或包含2万平方米以上规模公共建筑面积的综合体建筑)以及道路、桥梁、隧道等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阶段均应采用 BIM 技术,并通过BIM项目管理平台提交BIM模型。原则上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宜采用BIM技术。推广第五代移动通信(5G)技术在施工现场的应用。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城新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边贸中心管委会、县生态康养产业发展工作组、城建集团、旅发集团

     10.拓展智慧工地应用。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人员、设备、建造过程等智能化应用水平开展分级评价,推进物联网、BIM技术和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等技术的融合应用,提升工程项目智能化和精细化管控水平。开展工程项目数字化试点,以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为基础,实现施工管理行为和施工作业行为的数字化,实时生成数字城建档案。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城新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边贸中心管委会、县生态康养产业发展工作组、城建集团、旅发集团、县大数据应用发展事务中心

      11.加快实施智能建造。依托智能建造,促进实体建筑和虚拟建筑融合、实体工地和数字工地融合、建筑业企业和互联网企业融合。以装配式建筑为载体,推动智能建造和智能制造融合。到2025年底,力争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实行数字化建造方式,建筑业企业全面实现数字化转型。

牵头单位:县经信委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城新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边贸中心管委会、县生态康养产业发展工作组、城建集团、旅发集团

     12.发展基础设施物联网。推进物联网在城市供排水、道路路网、公共停车场、市政管网、市政消火栓、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应用。对新建、改扩建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实施物联网建设。打造以“地理信息系统(GIS)+建筑信息模型(BIM)+人工智能物联网(AIOT)”为核心的自生长、开放式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并依托CIM平台,集成、分析和综合应用市上各类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网数据,努力形成“万物互联”的城市基础设施数字体系。

牵头单位:县经信委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新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边贸中心管委会、县生态康养产业发展工作组、县银监办、城建集团、旅发集团、县大数据应用发展事务中心

     13.支持建筑业互联网发展。充分借鉴工业互联网理念发展建筑业互联网,统一工程建造数据标准,集成工程建造软件,培育工程建造的模型化、软件化、复用化平台,全面赋能线下建造环节。发展第三方建筑云,推进建筑业企业和工程建造活动“上云上平台”。参照工业互联网对建筑业互联网发展给予支持。打造智能建造产业园区,支持发展工程建造软件产业和建筑业大数据产业,积极培育智能建造产业生态。以建筑业大数据支撑互联网金融向建筑业拓展,发展建筑业供应链金融和工程保险。

牵头单位:县经信委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银监办、县大数据应用发展事务中心

(四)加强政策支持

     14.完善招投标和工程总承包政策。装配式建筑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技术复杂的,可采用资格预审公开招标;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经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采用综合评估法。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招标,可将投标人具备工厂化生产基地、相应预制部品部件生产及安装能力、装配式建筑工程业绩、建筑信息模型  术应用能力等作为投标资格或者商务条件。鼓励具有装配式建筑工作经验且符合入库条件的人员进入市综合评标专家库。政府投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即可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在确定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的条件下,允许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在没有详细工程量清单的条件下带方案招标。探索建立工程总承包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工程总承包单位对项目成本控制的积极性。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水利局

15.落实优惠政策。按照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笼的规定,对符合有关规定的装配式建筑建设单位,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装配式建筑项目按其采用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情况,享受环境保护税优惠。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充分保障现代建筑产业用地需求。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巫山县税务局

16.构建绿色通道。开通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运输绿色通道,优化符合安全规定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高速公路、城市道路运输手续办理流程,对重点工程部品部件运输给予通行支持。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住房城乡建委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招商投资促进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新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边贸中心管委会、县生态康养产业发展工作组、县招商服务投资中心、巫山县税务局、银监办、县大数据应用发展事务中心、城建集团、旅发集团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巫山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城乡建委,由县住房城乡建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组织日常工作。

(二)建立联动机制。建立由县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县招商投资促进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新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边贸中心管委会、县生态康养产业发展工作组、县招商服务投资中心、巫山县税务局、银监办、县大数据应用发展事务中心、城建集团、旅发集团等有关单位参加的装配式建筑发展会商机制,组织、协调、推动全县装配式建筑发展。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密切协调配合,加大支持力度,为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监督考核。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将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督查考核指标体系,制定考核细则,对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进行考核并定期通报考核结果,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调动投资方、开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等市场主体积极性,通过制作宣传视频、召开项目现场观摩会等多种方式,宣传建筑产业现代化在安全、性能、品质等方面的显著优势,提高消费者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广泛宣传建筑产业现代化在技术、经济、环保等方面的综合效益,营造各方共同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市场氛围。

五、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本实施意见中所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应满足《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相关规范标准。

附件:巫山县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任务分解表

              

― 1


附件

巫山县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类别

主要任务

工作内容

责任部门

时间起点

1

统筹推进

负责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向县政府汇报我县装配式建筑工作开展情况,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县住房城乡建委

2020年1月1日

2

牵头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

牵头协调推进全县装配式建筑,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汇报我县装配式建筑工作开展情况,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协调解决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

规划管理

规划编制

“十四五”规划

将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纳入巫山县“十四五”规划。

县发展改革委


4

组织编制十四五装配式建筑规划。

县住房城乡建委


5

城市国土空间规划

将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纳入城市国土空间规划。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6

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

组织编制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明确全县保障性住房和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主导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桥梁、综合管廊、人行天桥等市政设施项目,应实施装配式建造方式。明确采用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实施范围等控制性指标。

县住房城乡建委

2017年12月15日

7

规划管控

落实建设项目装配式实施要求

将装配式建筑或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建设项目进行核准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

县发展改革委

2019年12月20日

制定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的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将海装配式实施要求纳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20日

8

建设管理

设计审查

加强设计审查把控

按照行业有关规定进行装配式建筑专项审查,严格把控设计内容和深度,规范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评价,并在批准文件中载明相关批准内容。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水利局

2020年1月1日

9

质量监督

加强施工过程管理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将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按照行业有关规定纳入工程质量监督范畴,加强施工全过程监管,督促各方责任主体严格履职,确保装配式建筑质量和安全。

10

竣工验收

强化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竣工评价应进行实地核查,坚持专家评审。对不符合竣工要求的,撤销装配式建筑评价,并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测评不良行为记录。

11

保障措施

执行计价依据,落实资金补助政策

执行装配式工程现行计价依据,落实装配式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程项目资金补助政策。

县发展改革委

县财政局

2018年7月3日

12

加强企业引进、指导和扶持

贯彻落实国家、市级关于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引进、指导和扶持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充分调动投资企业、开发商、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等市场主体积极性,提高社会认知度和接受度,推动我县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发展。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水利局

2018年9月10日

13

落实装配式建筑政策、技术要求

落实装配式相关政策、技术要求,执行装配式建筑规划、设计、评价、考核体系要求。

确定分工主要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

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85号);

3.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经信委共同《关于重庆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渝建〔2018〕487号);

4.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通知》(渝建〔2019〕436号);

5.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关于装配式建筑工程执行现行计价依据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建〔2018〕313号);

6.《巫山县装配式建筑2018—2020年发展规划》。

        

巫山县住房城乡建委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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