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处罚
实行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与县公廉租住房保障办公室签定配租协议并与公廉租住房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签定住房租赁合同。按配租协议享受公廉租住房保障,按租赁合同约定使用房屋并交纳租金。
享受公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因家庭成员的减少或住房面积的增加,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6平方米的,应退还配租的廉租住房。
享受公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当家庭收入连续两年超过本县城镇居民最低收入生活保障标准时,应退还配租的廉租住房。
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退房的,经所在乡(镇)审核并经县公廉租住房保障办公室批准,可在半年内续租,续租期间执行市场租金标准。
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不按期退房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退房,5年内取消其公廉租住房保障的享受资格并可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未退房期间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享受公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重庆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理(罚):
(一)拖欠租金;
(二)改变公廉租住房的使用性质;
(三)将公廉租住房转租或变相转租;
(四)将公廉租住房的承租人变更为第三人;
(五)将公廉租住房上市交易。
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必须遵守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觉缴纳水电气及损耗摊销等相关费用。凡不缴纳者,由相关部门责令其退还配租的公廉租住房并在5年内取消其公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在实施租金补贴时,补贴面积按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计算(包括原住房使用面积);补贴标准按巫峡镇每平方米2元/月执行,其余乡(镇)按每平方米1元/月执行;补贴人数按家庭享受低保的人数计算。租金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租金补贴计算公式为:
月租金补贴额=每平方租金补贴额×使用面积(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人均原住房使用面积)×补贴人数。
实施租金补贴的家庭应当与县公廉租住房保障办公室签订《公廉租住房保障租金补贴协议》。租赁行为发生后,应与住房出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经审核后与出租人一起领取租金补贴,租金补贴发放给出租人。所租住房租金超出补贴额度的,超出部分由自己承担。实施租金补贴的家庭签订《廉租住房保障租金补贴协议》后,自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未落实租赁房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享受公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不如实申报或者伪造有关证明而获得租金补贴或者配租住房的,公廉租住房保障办公室应当停发租金补贴,责令其退出领取的租金补贴或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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