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印发《巫山县旅游住宿业扶持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巫山文旅委发〔202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巫山县旅游住宿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巫山府发〔2020〕3号)文件,制定《巫山县旅游住宿业扶持补助实施细则》,并经县政府领导专题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巫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巫山县商务委员会
巫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山县旅游住宿业扶持补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巫山县旅游住宿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巫山府发〔2020〕3号)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下列项目予以扶持补助:
(一)高唐组团现有酒店(宾馆)提档升级项目,简称提档升级类;
(二)利用高唐组团闲置房源改扩建酒店(宾馆)项目,简称闲置房改建类;
(三)新建酒店(宾馆)项目,指按合法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新建的酒店(宾馆),简称新建酒店类;
(四)新建(改扩建)民宿项目,统称为民宿类。利用旧房改扩建的民宿项目简称改扩建民宿类,按合法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新建的民宿,简称新建民宿类;
(五)星级农家乐类,简称农家乐类。
第三条 适用区域:巫山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其中,提档升级类和闲置房改建类仅限于高唐组团区域内,改扩建类民宿适用于全县范围。2020年2月29日之前,已按合法程序取得用地手续,江东组团、早阳组团、边贸中心规划区以外区域的在建和已建成的酒店(宾馆)、民宿不享受土地出让金及城市建设配套费扶持补助。
第四条 适用时限
(一)提档升级类于2020年2月29日起至2022年3月1日内,自批准建设之日起,半年内完成建设的。
(二)闲置房改建类于2020年2月29日起至2022年3月1日内,自批准建设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建设的。
(三)改扩建民宿类于2020年2月29日起至2023年3月1日内,自批准建设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建设的。
(四)新建酒店和新建民宿类于2020年2月29日起至2023年3月1日内取得土地合法手续之日起,两年完成建设;在2020年2月29日之前,已按合法程序取得用地手续的江东组团、早阳组团、边贸中心规划区内的已建或者在建的酒店,2023年3月1日前完成建设;涉及招商引资建设项目的,按招商引资协议确认的完成时限执行;未确认时限的,按本款时限执行。
(五)农家乐类自2020年2月29日起至2023年3月1日止评定为重庆市星级农家乐的。2016年以后已评定的重庆市星级农家乐经复核通过的纳入本细则补助范围。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五条 必备条件
(一)提档升级类需达到30间客房50张床位以上。
(二)闲置房改建类需达到40间客房80张床位以上。
(三)新建酒店类需达到80间客房150张床位以上。
(四)民宿类达到5间客房以上。
以上房间床位数不含本数。
第六条 认定标准
(一)提档升级类参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2010),最低达到二星级必备项目检查表中的标准。
(二)闲置房改建类参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2010),最低达到二星级必备项目检查表中的标准。
(三)新建酒店类参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2010),最低达到三星级必备项目检查表中的标准。
(四)民宿类参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定》(LB/T 065-2019),最低达到三星级必备项目检查表中的标准。
(五)星级农家乐类按照《重庆市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DB50/T272-2008),达到一星级及以上标准。
第七条 其它标准
(一)闲置房改建和民宿类投资总额以县文化旅游委审批的投资额为准。
(二)县级地方财政贡献额度指企业(个人)年度缴纳的税收县级地方留存部分。
第三章 补助标准
第八条 提档升级类补助。按照每间客房4000元进行扶持补助。
第九条 闲置房改建类补助。按照每间客房10000元进行扶持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企业(单位、个人)闲置房改建投资总额的50%。
第十条 民宿类补助。按照每间房50000元扶持补助,对同一企业(单位、个人)最高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单位、个人)新建(改扩建)民宿投资总额的50%。
第十一条 贷款贴息补助。新建酒店类以贷款方式筹措建设资金的,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贷款利息发生额的50%给予贴息扶持补助,对同一企业累计贷款贴息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二条 土地出让金补助。新建酒店和新建民宿类按照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收入按政策计提后地方可支配额部分给予100%的扶持补助。
第十三条 城市建设配套补助。新建酒店和新建民宿类按照缴纳的城市建设配套费额度给予100%的扶持补助。
第十四条 县级地方财政贡献补助。闲置房改建、新建酒店和新建民宿类正式运营后认定为限额以上企业之日起,按照企业每年给县级地方财政贡献额度标准,前三年给予100%的扶持补助,后两年给予50%的扶持补助。
第十五条 农家乐类达到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标准的,一次性分别补助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 规划审批
所有项目规划、设计和投资概算均需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
(一)提档升级和闲置房改建类。由企业(单位、个人)向县商务委提出申请,并提供规划、设计和投资概算。县商务委会同县住房城乡建委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县文化旅游委。县文化旅游委组织相关部门审定并下达批复文件,纳入项目补助范围。
(二)改扩建民宿和改扩建农家乐类。由企业(单位、个人)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供规划、设计和投资概算。乡镇(街道)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县文化旅游委。县文化旅游委组织相关部门审定并下达批复文件,纳入项目补助范围。
(三)新建酒店和新建民宿类。由企业(单位、个人)向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并提供规划、设计和投资概算。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县城乡规委会审定。县文化旅游委根据县城乡规委会审批意见组织相关部门审定并下达批复文件,纳入项目补助范围。
(四)新建农家乐类。由企业(单位、个人)向县文化旅游委提出申请,并提供规划、设计和投资概算。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由县文化旅游委审定并下达批复文件,纳入补助范围。四星级和五星级由县文化旅游委报重庆市农家乐(乡村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县文化旅游委审定下达批复文件,纳入补助范围。
第十七条 资金审批
(一)资料申报
企业(单位、个人)申报的基础资料包含企业法人身份证件、企业资质证件、巫山县旅游住宿规划建设申请表、巫山县旅游住宿补助资金申请表。申报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查验,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单位、个人)公章(印章)。
1. 申请提档升级、闲置房改建类补助。涉及房间改造的,提供基础资料、房产证明(租赁合同)、施工前后对比照片报县商务委。县商务委提出项目建设审核意见和补助资金初审意见后报送县文化旅游委。县文化旅游委会同县财政局提出补助资金审定意见后报县政府审批。
2. 申请民宿类补助。涉及房间改造的,提供基础资料、房产证明(租赁合同),报所在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提出项目建设审核意见和补助资金初审意见后报送县文化旅游委。县文化旅游委会同县财政局提出补助资金审定意见后报县政府审批。
3. 申请贷款贴息补助。新建酒店类的提供基础资料、贷款合同、承贷银行收息凭证及相关财务证明材料报县文化旅游委。县文化旅游委会同县财政局提出补助资金审定意见后报县政府审批。
4. 申请土地出让金补助。新建酒店和新建民宿类,提供基础资料、缴纳土地出让金证明材料报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提出项目建设审核意见和补助资金初审意见后报送县文化旅游委。县文化旅游委会同县财政局提出补助资金审定意见后报县政府审批。
5. 申请城市建设配套补助。新建酒店和新建民宿类,提供基础资料、城市建设配套费缴纳证明材料、项目建筑面积证明材料报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住房城乡建委提出项目建设审核意见和补助资金初审意见后报送县文化旅游委。县文化旅游委会同县财政局提出补助资金审定意见后报县政府审批。
6. 申请县级地方财政贡献补助。闲置房改建类、新建酒店类、新建民宿类,提供基础资料、限额以上企业证明材料、缴纳一年的税收证明材料,报县商务委。县商务委提出资金补助审核意见后报送县文化旅游委。县文化旅游委会同县财政局提出补助资金审定意见后报县政府审批。
7. 申请农家乐类补助。2016年以后评定的重庆市星级农家乐纳入补助范围的和新评定的重庆市星级农家乐的,提供基础资料、星级农家乐评定材料报县文化旅游委。县文化旅游委会同县财政局提出补助资金审定意见后报县政府审批。
(二)资金拨付
1. 申请提档升级、闲置房改建、民宿和农家乐类补助的,经县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局3个月内拨付到位。
2. 申请贷款贴息补助的,经县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局根据贷款具体情况拨付到位。
3. 申请土地出让金补助的,项目开工建设并经县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局拨付应付补助资金的50%;项目建设进度达到50%后,拨付应付补助资金的30%;项目竣工验收后,拨付应付补助资金的20%。
4. 申请城市建设配套补助的,项目开工建设并初次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后,经县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局在3个月内拨付应付补助资金的70%;项目竣工验收并缴清城市建设配套费后,经县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局在3个月内拨付剩余应付补助资金。
5. 申请县级地方财政贡献补助的,经县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局在3个月内拨付到位。
第十八条 审批时限
(一)规划审批事项相关部门原则上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总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二)资金审批事项相关部门原则上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总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
(三)因申请人原因不能按时办理的时间顺延。
第十九条 公示时限
县文化旅游委审定事项需在政务网站公示7日后报县政府审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凡享受本细则扶持补助的企业(单位、个人),在八年内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的经营范围,若有改变,应依法返还相关补助,并承担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附表《巫山县旅游住宿规划审批表》和《巫山县旅游住宿补助资金申请表》。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县文化旅游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巫山文旅委发〔2020〕35号)文件即行废止。
附表1
巫山县旅游住宿规划审批表
申请企业(单位、个人):(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项目详细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方式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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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 提档升级类 □ 闲置房改建类 □ 新建民宿类 □ 改扩建民宿类 □ 新建酒店类 □ 农家乐类 | ||||
房屋/土地性质: □ 租赁 □ 自持 □ 公开出让 | |||||
预计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 |||||
投资总额: 万元 | |||||
规划房间数: (间) |
规划床位数: (张) | ||||
初审部门或 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文化旅游委 审批意见 |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两份。
附表2
巫山县旅游住宿补助资金申请表
(提档升级、闲置房改建类)
申请企业(单位、个人):(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项目详细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方式 |
电子邮件 |
|||||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完工时间: 年 月 日 | |||||
房间数: (间) 床位数: (张) | ||||||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 ||||||
申请补助金额: 万元 | ||||||
县 商 务 委 初 审 意 见 |
项目建设审核意见 |
|||||
初审补助金额 |
万元(大写: ) | |||||
审核人 |
||||||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 财 政 局 审 定 意 见 |
审定补 助金额 |
万元(大写: ) | ||||
审核人 |
||||||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 文 化 旅 游 委 审 定 意 见 |
审定补 助金额 |
万元(大写: ) | ||||
审核人 |
||||||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 政 府 审 批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两份。
巫山县旅游住宿补助资金申请表
(民宿类)
申请企业(单位、个人):(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项目详细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方式 |
电子邮件 |
||||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完工时间: 年 月 日 | ||||
房间数: (间) 床位数: (张) | |||||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 |||||
申请补助金额: 万元 | |||||
所在 乡镇 (街道) 初审 意见 |
项目建设审核意见 |
||||
初审补助金额 |
万元(大写: ) | ||||
审核人 |
|||||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 财 政 局 审 定 意 见 |
审定补 助金额 |
万元(大写: ) | |||
审核人 |
|||||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 文 化 旅 游 委 审 定 意 见 |
审定补 助金额 |
万元(大写: ) | |||
审核人 |
|||||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 政 府 审 批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两份。
巫山县旅游住宿补助资金申请表
(贷款贴息类)
申请企业(单位、个人):(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项目详细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方式 |
电子邮件 |
|||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 |||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 ||||
贷款金额: 万元 贷款时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一次申请贴息补助金额: 万元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
贷款金额: 万元 贷款时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次申请贴息补助金额: 万元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
贷款金额: 万元 贷款时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次申请贴息补助金额: 万元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
累计贷款贴息补助金额: 万元 | ||||
县 财 政 局 审 定 意 见 |
审定补 助金额 |
万元(大写: ) | ||
审核人 |
||||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 文 化 旅 游 委 审 定 意 见 |
审定补 助金额 |
万元(大写: ) | ||
审核人 |
||||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 政 府 审 批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两份。
巫山县旅游住宿补助资金申请表
(土地出让金类)
申请企业(单位、个人):(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项目详细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方式 |
电子邮件 |
||||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 ||||
项目用地面积: 亩 | |||||
缴纳土地出让金总额: 万元 | |||||
申请土地出让金补助金额: 万元 | |||||
县 规 划 资 源 局 初 审 意 见 |
核定项目用地面积 |
||||
初审补助金额 |
万元(大写: ) | ||||
审核人 |
|||||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 财 政 局 审 定 意 见 |
审定补 助金额 |
万元(大写: ) | |||
审核人 |
|||||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 文 化 旅 游 委 审 定 意 见 |
审定补 助金额 |
万元(大写: ) | |||
审核人 |
|||||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 政 府 审 批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两份。
巫山县旅游住宿补助资金申请表
(城市建设配套类)
申请企业(单位、个人):(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项目详细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方式 |
电子邮件 |
||||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 ||||
项目建筑面积: ㎡ | |||||
首次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总额: 万元 | |||||
首次申请城市建设配套补助金额: 万元 | |||||
核定城市建设配套费总额: 万元 | |||||
申请城市建设配套费补助余额: 万元 | |||||
县住 房城 乡建 委初 审意 见 |
核定项目建筑面积 |
㎡ | |||
初审补助金额 |
万元(大写: ) | ||||
审核人 |
|||||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 财 政 局 审 定 意 见 |
审定补 助金额 |
万元(大写: ) | |||
审核人 |
|||||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 文 化 旅 游 委 审 定 意 见 |
审定补 助金额 |
万元(大写: ) | |||
审核人 |
|||||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 政 府 审 批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两份。
巫山县旅游住宿补助资金申请表
(县级地方财政贡献类)
申请企业(单位、个人):(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项目详细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方式 |
电子邮件 |
||||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认定限额企业时间: 年 月 日 | ||||
第一年度缴纳税收总额: 万元 缴纳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第二年度缴纳税收总额: 万元 缴纳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第三年度缴纳税收总额: 万元 缴纳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第四年度缴纳税收总额: 万元 缴纳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第五年度缴纳税收总额: 万元 缴纳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县 商 务 委 初 审 意 见 |
初审补 助金额 |
万元(大写: ) | |||
审核人 |
|||||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文化旅游委 和县财政局 审定意见 |
核定补 助金额 |
万元(大写: ) | |||
审核人 |
|||||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 政 府 审 批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两份。
巫山县旅游住宿资金补助申请表
(农家乐类)
申请企业(个人):(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项目详细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方式 |
电子邮件 |
|||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正式营业时间: 年 月 日 | |||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 ||||
等级评定时间: 年 月 日 等级评定: □ 一星级 □ 二星级 □ 三星级 □ 四星级 □ 五星级
(2020年后新评定的星级农家乐填写此项。) | ||||
等级复核时间: 年 月 日 等级评定: □ 一星级 □ 二星级 □ 三星级 □ 四星级 □ 五星级
(2016年后已评定的星级农家乐填写此项。) | ||||
申请补助金额: 万元 | ||||
县 文 化 旅 游 委 审 定 意 见 |
审定补 助金额 |
万元(大写: ) | ||
审核人 |
||||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 财 政 局 审 定 意 见 |
核定补 助金额 |
万元(大写: ) | ||
审核人 |
||||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 政 府 审 批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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