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8日,巫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巫山县商务委员会印发了《巫山县旅游定点接待企业评定管理办法》(巫山文旅委发〔2020〕53号)文件,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内容,正确理解执行,县文化旅游委对主要内容做出如下解读:
一、拟定背景、目的、意义及过程
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全面提升旅游综合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建设国际知名现代化旅游城市,特此制定《巫山县旅游定点接待企业评定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为加强旅游业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巫山县旅游定点接待企业评定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评定标准、审批程序、监督管理、附则五大部分,并附有巫山县旅游定点接待企业申请表一份。
(二)县文化旅游委、县商务委对已评定的旅游定点接待企业(单位、个人)进行一年一审,对符合标准要求的将保留其旅游定点资格。旅游定点接待企业(单位、个人)每季度应向县文化旅游委报送旅游接待经营统计表、受理旅游者投诉统计表。有不符合规定行为之一者,县文化旅游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限期改正、取消定点资格的处罚,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核心举措
通过政策引导和支持,鼓励相关企业积极申报,不断完善旅游配套服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全面促进我县全域旅游发展。
四、适用对象
巫山县内各旅游定点接待企业。
五、执行标准
本办法所称的旅游定点接待企业:是指在巫山县辖区内,为旅游者提供餐饮、住宿、购物等方面服务,并经县文化旅游委会同县商务委审核认定后颁发定点标志牌的旅游经营企业(单位、个人),包含旅游定点餐馆、旅游定点饭店(酒店)、旅游定点商场(商柜)。
六、注意事项
每年6月和12月前开展两次申报评定工作,企业(单位、个人)向县商务委提出申请,填写《巫山县旅游定点接待企业申请表》,提供房产证明(租赁合同)和相关证件原件查验,并提交加盖有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七、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巫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站查询。本政策解读由巫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联系电话:15978936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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