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巫山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1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督查的通知
巫山安办〔2021〕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县安委办、县减灾办将于近期启动对全县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开展督查,督查内容为三季度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安排
10月20日—10月29日
二、督查对象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3.县减灾委成员单位。
三、督查组人员
县安委办成立5个组对26个乡镇(街道)、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以及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开展专项督查。(详情见督查分组表。)
四、督查工作内容
三季度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巫山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责任制规定(试行)》精神,主要体现在“一岗双责”领导履职情况,负有安全监管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的科室履职情况。
2.高温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3.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设施工、煤矿、非煤矿山、消防、应急管理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情况。
4.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查看责任制落实、野外用火管控宣传、林火隐患排查、防护队伍建设、护林员工作落实情况等。
5.防汛抗旱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查看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水库河道山坪塘管控措施、隐患排查治理和辖区水库是否有人值守等。
6.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查看责任制落实、群测群防员工作落实情况及措施、应急演练、隐患巡查情况等。
7.核实各单位三季度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行政执法统计表。
五、工作纪律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督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和部署,要对照督查内容做好自查工作。
2.本次督查情况将在全县四季度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会上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
3.各督查组要做好督查过程中的影像资料收集。
4.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备好档案资料,凡督查时未提供资料者一律视为未开展工作。
5.督查组在督查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工作纪律,对督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6.县委、县政府运用综合督查结果,对工作不到位、不重视、不落实的单位进行警示曝光、末位发言,并启动追责问责。
7.各督查组联络员负责联系组员和被督查单位。
8.请各督查组于11月3日前,将附件2、附件3(纸质件)报送至县安委办,附件4(电子件)报送至电子邮箱(280480836@qq.com)。联系人:翟德权;联系电话:57628107。
巫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巫山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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