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1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督查的通知
巫山安办〔20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形势稳定向好,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县安委会、县减灾委办公室决定开展2021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22年1月10日-1月14日。
二、督查对象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3.县减灾委成员单位。
三、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采取分组督察各乡镇和部门,以明察暗访、调阅资料、询问座谈、跟踪督办方式开展。
四、督查分组
按照《巫山县2021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综合督查分组表》(附件1)成立5个督查组,对26个乡镇(街道)、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开展专项督查。
五、督查内容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县减灾委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巫山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责任制规定(试行)》精神,主要体现在“一岗双责”领导履职情况,负有安全监管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的科室履职情况。
(二)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设施工、危化烟爆、非煤矿山、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情况,以及“十条措施”监管落实情况。
(三)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查看责任制落实、野外用火管控宣传、林火隐患排查、防护队伍建设、护林员工作落实情况等。
(四)防汛抗旱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查看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水库河道山坪塘管控措施、隐患排查治理和辖区水库是否有人值守等。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查看责任制落实、群测群防员工作落实情况及措施、应急演练、隐患巡查情况等。
(六)关闭煤矿巡查检查落实情况。是否落实已关闭煤矿安全监管职责,是否按照制度开展已关闭煤矿安全监管巡查检查。
(七)校园安全。检查校园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法治教育情况,门卫值班值守以及校园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安全警示标识标牌设置情况,应急预案和演练开展落实情况,学校食堂安全管理情况等内容。
(八)核实各单位第四季度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行政执法统计表。
六、督查步骤
(一)资料督查。
(二)现场督查。根据各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填写的检查记录,随机抽查检查过的地方,赴实地开展现场核查验证,主要查证被检查对象相关记录或下达的执法文书是否规范、是否实现闭环管理。
(三)交换意见。督查组根据《巫山县2021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督查表》(附件2)和《巫山县2021年第四季度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督查表》(附件3)情况汇总后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
(四)反馈情况。督查有关情况将在2022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例会上进行通报。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督查实行量化考核,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督查情况将在例会上通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督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和部署,要对照督查内容做好自查工作。
2.由各督查组组长所在单位负责派遣车辆,并通知各组组员和被检查单位。
3.请各督查组指定一名人员,负责做好督查过程中的影像资料收集,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要进行拍照或录像,作为佐证材料。
4.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备好档案资料,凡督查时未提供资料者一律视为未开展工作。
5.督查组在督查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工作纪律,对督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6.请各督查组于1月21日前,将附件2、附件3、附件4以及照片视频资料报送至县安办,附件4电子档和影像资料传至电子邮箱277327600@qq.com。联系人:陈威,联系电话:57628107。
巫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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