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拟核销“巫山县大溪乡7·7王某红死亡事故”的公示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应急〔2020〕93号印发)和《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管理办法》(渝安办〔2021〕95号印发)有关规定,根据调查结论,拟对巫山县大溪乡“7·7”王某红死亡事故予以核销,不作为生产安全事故认定和统计。现公示如下:
2022年7月7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巫山县大溪乡境内奉建高速总承包项目部TJ04工区工人王某红在前往官田隧道取衣服的途中(官田隧道外大溪互通主线4号桥左幅13号至14号桥墩之间施工便道处)被施工红线外高边坡上方落石意外砸中头部,致王某红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
经查,该事故符合《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和第五条第四项规定之情形,认定为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从2022年10月12日—10月19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巫山县应急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13594877681),或直接向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023-63080925)。
巫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10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