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23年度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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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扎实做好2023年度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的通知

巫山减灾办〔2023〕23号


各乡镇(街道):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做好2023年度全县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帮助受灾困难群众重建家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是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受灾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街道)作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整合一切可以整合的资源,全程跟踪重建过程、及时掌握重建进度、帮助解决重建困难,加快推进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

二、严格工作程序,准确核定对象

各乡镇(街道)要对今年以来统计的倒损住房情况进行逐一核定,尽快确定恢复重建对象,抓紧制定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方案,按照“确定一户、重建一户”的原则,根据恢复重建进度分期、分批发放救助资金。对在原址或自行选址自建的,要加大引导,督促农户尽快开工新建;对到统建区按统一规划建房的,要尽快签订重建协议,加快重建进度;对有意愿到城区、集镇购买商品房和购买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安全闲置住房的,要及时跟踪掌握购房协议签订过程,签订重建(或购置)协议后,应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

三、明确时间要求,倒排建设工期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力争在2024年春节前完成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任务,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这个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措施,倒排建设工期,加快重建进度。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与农房相关的村规划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倒损房屋安全鉴定、修复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倒损农房灾后新建的宅基地审批管理。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协调农房保险等服务机构及时规范做好查勘理赔、资金兑付等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包保制度,对进度滞后的重建户,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扶措施,确保所有对象按时保质完成重建任务。

四、及时拨付资金,加强监督检查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巫山县应急管理局转发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巫山应急发〔2023〕22号)的标准和要求安排上级资金。同时,各乡镇(街道)可结合自筹资金总量,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要采取“自主申请、不建不补;逐户统计、发放到户”的方式管理救助资金,对于确实因受灾群众放弃重建等原因,未能完成重建(含购置)工作的,应及时将补助资金按程序退回财政。

县减灾委办公室将建立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月统计月通报”制度,并采取抽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检查补助资金分配、发放等情况。请各乡镇(街道)于2023年9月10日前将附表2、3、4报送县减灾委办公室,同时整理归档资料备查,并将倒损住房重建前后照片传至县减灾委办公室;从10月份开始,坚持每月25日前更新报送,便于及时掌握调度最新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石德琼;联系电话:13996556846)

附件:1.基本指标解释

       2.巫山县乡镇(街道)倒损住房户台账

       3.巫山县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

       4.巫山县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情况统计表

巫山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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