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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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

日期:20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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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事项名称子项名称权力类型行使层级实施部门设立依据
1就业培训补贴
公共服务县级巫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1.《重庆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暂行办》(渝民发〔2014〕66号)的通知第四章第十八条 社会承训机构组织的技能培训和企业内部承训机构组织的技能培训,应给予培训经费补助,其中培训费(含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等)补助标准按照市物价局、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公布的相应等级专业(职业、工种)的培训成本执行;退役士兵学员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2《重庆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暂行办》(渝民发〔2014〕66号)第二十条 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培训补助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将退役士兵技能培训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承训机构; 3.《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退役军人局〔2019〕13号)第一条 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包括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培训,培训期间享受不低于350元/月的生活补助,确保有培训意愿的退役军人“应训尽训”。
2就业服务
公共服务县级巫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1.《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退役军人局〔2019〕13号)第十一条 完善就业服务机制,为退役军人就业提供支撑。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退役军人窗口或实行退役军人优先制度,配备专门工作人员,为其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建立健全就业信息平台,对退役军人提供点对点的就业服务。2.《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退役军人局〔2019〕13号)第十六 搭建信息平台、加强信息化建设,形成全市贯通、实时共享、上下联动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畅通信息渠道,促进供需有效对接,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精准服务。
3创业服务
公共服务县级巫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1.《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退役军人局〔2019〕13号)第十三条 开展创业培训、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根据退役军人个体实际情况和需求,依托专业培训机构和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增强创业信心,提升创业能力。探索组织已创办企业的退役军人免费进高校开展企业管理提升培训。加强创业培训质量评估,对培训质量好的培训机构给予奖励,并纳入创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目录,优先承担退役军人创业培训项目。2.《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退役军人局〔2019〕13号)第十四条 优先提供创业场所、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可设立退役军人专区,有条件的地区可专门建设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按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退役军人创业基地建设。
4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公共服务县级、乡镇街道巫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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