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无障碍 关怀版 繁體版 智能机器人 网站支持IPv6

巫山县市场监管局、巫山县消委会发布2023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日期:2024-03-15

字号:
分享:
打印:

当前正值2024“3·15”之际,县市场监管局、县消委会向大众发布2023年度巫山县消费维权典型案例,通过案例以案释法,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倡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共同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案例一:网购服装退货遇阻

202312月,消费者陈女士投诉称:1217日通过微信好友方式在某女装店购买羽绒服,1220日收到商品后,发现不合适,联系商家退款,商家拒绝。

接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当事双方,核实相关情况,并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商家在扣除邮费后,退货退款。

案例评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因此,上述案件中,消费者通过微信渠道购买的服装,理应享受七日无理由退货

案例启示:当前,网购、直播购物因其方便快捷,已被大众广泛接受,但因网络购物存在于虚拟消费环境中,网购消费纠纷也易发多发。在此,县市场监管局、县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网络购物要尽量选择大型、规范的网购平台和信誉度高的网店,并通过正规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不轻易登录陌生购物网站、购物APP或不明链接弹窗等,谨慎选择朋友圈、QQ微信购物群等消费渠道,理性面对直播购物网红带货,避免掉入购物陷阱上当受骗。

案例二:预订家具中途变卦引纠纷

2023310日,消费者黄先生在某家居店预订家具,预付了22000元,当时和商家确认了下货单,并留存了凭证。20231030日,当再次和商家确认下货单时,发现下货单中的部分商品(床及床垫)被商家更改,向商家反映后,商家称原来提供的图片只是做颜色参考,不是图片中的商品。黄先生对此不认可,要求按照原约定提供商品或者退费。

接诉后,工作人员立即核实相关情况,并组织双方开展调解。经调解,针对订单中有分歧的床及床垫,双方同意退订,其余产品按原订单配送。

案例评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上述案件中,商家单方面对原下货单中的部分商品进行了更改,不符合约定,消费者有权要求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退款。

案例启示:消费者在预订家具等贵重产品时,应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产品的付款方式、安装流程,厂家承诺的保修服务、保修范围等。在交易过程中,如对产品价格、数量、规格、交货期限等关键内容作出调整,应及时通过书面方式进行确认,保留与经营者之间协商记录,尽量避免通过口头方式进行变更。如发生纠纷,应当固定证据,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三:未经同意擅自充值

2023930日,消费者冯先生投诉称:其当天与朋友在某足浴城消费,事先预付了1000元,并告知结账时多退少补,最后实际消费399元,但事后商家坚持要将剩余的钱充值到会员卡中,不能直接退款,遂发生消费纠纷。

案件评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上述案件中,消费者冯先生有自主选择剩余金额是否充值为会员的权力,商家不能违背消费者的意愿。

案例启示: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为了避免与同行的朋友亲人在结账时出现抢单的情形,往往会选择提前预付一定的金额,以便结账时多退少补。在此情况下,提醒消费者一定要事先与商家约定好预付费用的用途,并明确款项退处理方式。同时,商家也应诚信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扫一扫:分享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