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计划

日期: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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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市监发〔2023〕10号

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3年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计划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

根据市局《关于印发2023年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计划的通知》(渝市监发〔2023〕6号)要求,制定了《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0日  


2023年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计划


为充分发挥食品快速检测(以下简称“食品快检”)的食品安全“快筛”优势,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处置能力,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的意见》(国市监食检规〔2023〕1号)和市局《关于印发2023年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计划的通知》(渝市监发〔2023〕6号)等规定,结合2023年县局工作安排,制定2023年食品快检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为出发点,建立完善市场监管日常快检和第三方检验机构重点筛查相结合的工作模式,保持风险问题筛查的长期性和有效性。加强快检发现异常样品的后续处置力度,实现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米袋子”“菜篮子”等重点食品安全,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同感。

二、工作任务

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食品、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的食品、往年抽检合格率较低的食品以及农村市场食品为重点开展快速检测,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你送我检”活动,为消费者提供放心购买的安全保障。突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重点零售农贸市场的快速检测,针对各类食品中的重点问题项目,及时筛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对快检结果异常的样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和开展跟踪抽检,依法进行处置。

  1. 任务批次数量

2023年全县食品快检计划任务共计400批次,主要用于突发事件处置、食品安全重大活动保障、举报投诉、专项整治、“你送我检”、食用农产品监管等工作,在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等环节开展。其中,大米中的镉为必检品类和项目。

2023年巫山县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你送我检任务

序号

完成单位

任务(批次)

1

高唐所

10

2

龙门所

9

3

大昌所

8

4

官渡所

8

5

福田所

5

6

庙宇所

5

7

骡坪所

5

总计


50


2023年巫山县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任务

序号

完成单位

其中大米中镉

(批次)

总任务(批次)

1

高唐所

4

57(生产7、流通30、餐饮20)

2

龙门所

4

58(生产8、流通30、餐饮20)

3

大昌所

3

55(生产15、流通20、餐饮20)

4

官渡所

3

55(生产15、流通20、餐饮20)

5

福田所

3

50(生产10、流通20、餐饮20)

6

庙宇所

4

40(生产15、流通15、餐饮10)

7

骡坪所

3

35(生产10、流通15、餐饮10)

总计


24

350(生产80、流通150、餐饮120)

(二)快检品种和项目

1.根据本区域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实际,结合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品种项目表和重庆市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项目表,以食用农产品中的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鲜蛋、蔬菜、水果类为重点品种,有针对性地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农贸市场入场经营者、食品摊贩、商场超市、专卖店等各类主体实施快速检测。

2.各所可参照《快检工作开展的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参考》(附件1)中的食品类别和检测项目开展快速检测,鼓励采购使用通过符合性评价的食品快检产品(附件2),快检评价中未覆盖的快检产品需经具备评价资格的承检机构评价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快检程序和数据报送

食品快检机构及操作人员应真实、客观记录食品快检过程信息,并在市市场监管局智慧食品安全监督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智慧监管平台”)规范填报,确保检测程序可追溯,快检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客观。

1.严格按照《重庆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真实、客观记录食品快检过程信息,采样时填写《重庆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单》(附件3),规范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工作。食品快检机构及操作人员应对食品快检过程、数据和结果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负责。

2.本年度快检任务已在智慧监管平台的抽检快检系统中下达,任务名称为“2023年巫山县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任务”,你送我检任务名称为“2023年巫山县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你送我检任务”。

3.规范录入快检数据,按照《食品类别参照表》(附件4)选择食品类别,将《重庆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单》上传快检系统,快检结果应在24小时内录入智慧监管系统,异常样品应在2小时内通知执法人员。

4.认真做好数据核查,按季度检查食品快检样品和被检测单位(或摊位)名称、售货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检验项目、检测日期、检测结果、食品快检产品和试剂、检测人员等信息的填写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系统中的错漏数据,确保系统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客观。

(四)后续处置

1.对快检结果异常食品,执法人员应及时通知食品生产经营者,督促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对快检结果异常食品,各所要使用2023年省级转移任务进行跟踪监督抽检。检验期间,食品经营者应暂停销售快检结果异常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快检跟踪抽检数据均应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分类A为“抽检监测(省级转移)”,报送分类B为“2023年重庆柔性抽检计划(快检跟踪)”,并将快检抽样单号填报至系统。

3.各所在完成核查处置工作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录入智慧监管平台的抽检快检系统,采取跟踪抽检的应当将抽样单编号录入处置结果。

(五)结果应用

各所应当通过快检信息系统对本辖区的快检情况进行数据分析,查找风险点和监管漏洞,对存在风险隐患的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管,提高快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食品快检结果是否在检测场所公布由组织方确定,公布食品快检信息应真实、客观、易懂,符合总局《食品快速检测信息公布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各所应按照县局下达的2023年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计划开展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快检设备,统筹推进快检任务,全年快检任务应当于12月15日前完成。

(二)县局将组织快检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各所食品快检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掌握快检操作规范、质量管理等知识和技能,并保证快检人员相对稳定。

(三)县局将对快检单位不定期开展现场检查,重点针对是否规范使用评价合格的快检产品、信息录入、专业培训情况等方面,并对快检数据录入、核查处置、快检结果异常发现率以及跟踪抽检一致率等情况进行抽查。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快检单位应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如发现数据造假等情况,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快检异常结果发现率不得低于6%,跟踪监督抽检不合格率不得低于异常结果发现率的20%(即对100批次快检异常结果样品进行跟踪监督抽检,应至少检出20批次不合格样品)。

(五)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资金由市局按计划任务统一拨付使用,仅限用于支付购买样品和检测试剂,各所应当加强对快检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快检工作经费。

(六)积极开展“你送我检”便民服务工作,充分发挥食品快检车在突发事件处置和重大活动保障中的支撑作用,现场接收消费者送检的自购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并及时告知检测结果,科学回答消费者有关的食品安全咨询,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你送我检”快检数据及时录入“2023年巫山县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你送我检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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