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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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市监发〔2022〕5号

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根据市局《关于下达2022年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渝市监发〔202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本抽检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2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改革创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控制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坚守安全底线,提高食品抽检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按照2022年全市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工作目标要求,我局将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达到3批次/千人以上,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在1批次/千人以上。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

以食品安全风险较大的品种、项目、区域和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监督抽检。加大对农村和校园、特色食品、“三小”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抽检力度。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对检出不合格的食品,开展跟踪抽检(在抽样编号末加注“GZ”)。对抽检发现高风险的,应当及时报告并快速处置。

(二)坚持检管结合

充分发挥监督抽检工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推动作用,实现抽检计划制定、组织实施、核查处置、数据分析、抽检机构考核与日常监管工作的有机结合,加强抽检信息与相关部门的互通共享。落实冷链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执法人员抽样,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取证和记录产品溯源信息,提高样品抽取的代表性和针对性。

(三)坚持科学评价

坚持科学客观评价大宗食品安全状况。覆盖城市、乡村、城乡接合部等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保持食品品种、检验项目相对稳定,抽样区域相对固定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在时间上实施均衡抽检,获取连续、可比抽检数据,实现主要膳食品种安全状况的动态跟踪。

三、工作任务

(一)2022年巫山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样计划表

计划类别

计划数量(批次)

国抽

57

市抽

食用农产品

柔性

466

240

县抽

1000

合计

1763

2022年食品快速检测任务、县抽任务未纳入本次监督抽检计划中,县局将另行发文安排。

(二)各科所抽样计划分解表

抽检单位

国抽(批次)

市抽(批次)

合计

食品一科

52



52

食品二科

5



5

高唐所


90

45

145

龙门(旅游所)


76

45

121

福田所


60

30

90

大昌所


60

30

90

官渡所


60

30

90

庙宇所


60

30

90

骡坪所


60

30

80

合计

57

466

240

763

国抽、食用农产品任务具体抽检品种详见附件1、2。

(三)抽样要求

1.国抽样品主要为本县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企业、大型餐饮企业生产销售的产业食品。抽样地点覆盖本行政区域内县、乡镇街和行政村。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流通环节主要在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学校幼儿园周边食品销售场所。餐饮环节重点抽检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

2.市抽柔性任务主要用于“你点我检”、执法办案、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举报投诉、快检跟踪抽检和结果验证等方面,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后跟踪检验和生产环节省级本级任务未能覆盖部分也可纳入柔性计划。

3.食用农产品抽样应填写产地溯源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食用农产品抽样溯源信息,包括抽检样品的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或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主要从样品标签,被抽样单位提供样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验讫二维码、承诺达标合格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货票据等凭证获取。

(二)抽样人员应严格按现场提供或确认的信息填写抽样单,有关溯源信息凭证应拍照并上传国抽信息系统。当溯源信息仅有生产者、供应商名称或证照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时,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平台查询缺失信息,并按实际情形备注说明。溯源信息不全时,被抽样单位至少要提供供应商姓名和联系电话。

(三)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或在抽样现场发现有明显问题的食用农产品,可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样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销售产品是否提供溯源信息等限制;对需要开展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跟踪抽检的,抽样单备注栏填写“此样品为跟踪抽检”。

4.要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季节性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各科所要严格根据逐月任务量有序推动抽样检验进度(附件 6)。

5. 所有抽检任务在12 月 10 日前完成。

(四)送样要求

1.国抽样品检测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市抽样品检测机构为万州区食品药品检测所。

2.所抽样品从抽样到检测机构完成接收样品必须在 5 个工

作日内完成,程序为:抽样抽样信息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

验信息系统送样到检测机构。

3.原则上每个月集中抽样不超过2次,由综合科根据轮值表安排送样人员统一将样品送检验机构。

4.各科所将抽样单一式两份交综合科,一份综合科留存,一份随样品交检验机构。

5. 综合科负责制作《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移交确认单》(附件 4),与抽样单一起由送样人员交检验机构,送样人员安排表见附件 5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所要高度重视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抽检工作科学、客观和公正。

(二)规范抽检工作。在抽检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冷链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执法人员抽样,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取证和记录产品溯源信息,及时核对抽检样品信息和异议情况。如果样品执行的是企业标准,抽样的同时须向经营者索取企业标准文本,并随同样品送检测机构。样品运输过程中要防止破损、污染等情况发生。所抽样品一律购买。

(三)依法核查处置。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根据市局相关规定,及时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审核工作的通知》(渝市监发〔2020〕44号)文件规定流程,启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填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不合格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对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不得超时限开展不合格食品后处置工作。

(四)实施每季度通报。各单位要严格根据逐月任务量(附件6)有序推动抽样检验进,综合科要加强对各抽样单位食品安全抽样过程的协调和督促指导,并重点考核监督抽检不合格率、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食品抽检工作将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

(五)其他。市局临时安排的其他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视情况另行分配给相关科所完成。

五、联系方式

食品一科联系人:陈嗣新 联系电话:57687706

食品二科联系人:张诗青 联系电话:57680016

综合科联系人: 田 野 联系电话:57680755

附件:1.2022年巫山县国抽监督抽检计划任务分解表

2.2022年巫山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任务分解表

3.各科所抽样单号分配表

4.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移交确认单

5.送样人员安排表

6 . 各科所抽样计划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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