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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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 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3-23

巫山市监发〔20226

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

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综合执法支队,消委会: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食品安全办主任视频会议、全市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市局《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渝市监发〔2022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坚持严的主基调,坚持问题导向,通过为期六个月的专项行动,以点带面,全面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管严控重大风险,严格整治问题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食品安全大局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六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主要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以点带面,将上年度企业自查、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发现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作为排查重点,一是聚焦食品生产领域市场占有率高、销售覆盖面广的企业和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排查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标签标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二是聚焦连锁销售企业、连锁餐饮企业,同步排查总部(总店)、配送中心、各门店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三是聚焦网络订餐、生鲜配送等领域,线上线下同步排查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商家及线下门店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四是聚焦校园食品安全,排查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着重从以下方面排查风险隐患,解决突出问题。

(一)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重点排查4类高风险食品类别生产主体:(1)糕点:重点是直供学校食品生产主体,特别是将生产冷加工糕点(如,汉堡包、三明治等)品种的主体纳入重点监管。检查中,重点检查产品贮存运输、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添加剂使用等环节;(2)白酒小作坊:将农村、城乡结合部的白酒小作坊作为排查重点。小作坊只能生产固态法白酒,重点检查,是否有采购原酒或食用酒精生产加工白酒等行为,是否有超范围使用添加剂,特别是滥用甜蜜素、三氯蔗糖等甜味剂的情况;(3)大米:重点检查进货查验、原辅料采购、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是否采取防止购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重金属超标的稻谷)的有效措施;(4)食用植物油:重点检查非法添加香精色素等掺杂使假违法行为以及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情况。特别是要将其中列入过较大风险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主体作为重点,对其核查处置和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牵头单位:食品一科;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二)加强食品销售环节监管:重点排查:(1)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三证一码”、“三专四不”要求以及可能出现的首站生产经营者落实预防性全面消毒、常态化核酸检测以及人员防护措施等落实情况;(2)农贸市场、食品连锁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者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和进销(货)记录义务;(3)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的小超市(小商店)是否存在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劣质食品,以及无证照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食品一科;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三)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结合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无证经营专项排查、网络餐饮在线监测、连锁餐饮底数清理等工作,排查连锁餐饮企业、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单位线下门店、学校食堂、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餐饮单位、养老机构食堂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排查:(1)西式快餐连锁、中式快餐连锁、小吃饮品连锁、火锅餐饮连锁及大型餐饮连锁单位的总部(总店)、配送中心、各门店是否存在从业人员加工制作不规范、个人卫生不达标等问题;(2)在线监测中发现的数据异常的网络餐饮单位是否存在未公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无证经营、证照超期、假冒证照和超范围经营等问题;(3)校园及周边餐饮单位是否存在岗位责任未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到位等问题;(4)养老机构食堂是否落实食品原材料进货查验要求、是否经营过期食品等问题;(5)餐饮环节的进口冷链食品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消毒、未按要求在“渝溯源”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录入信息等问题。(牵头单位:食品二科;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四)加强特殊食品监管:重点排查:连锁销售企业总部及其分支机构、门店在持证(或备案)经营、采购查验、标签及说明书核对、专区(专柜)销售、消费提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尤其是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销售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不一致的产品、利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特殊食品二次销售、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风险隐患。(牵头单位:食品一科;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五)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统筹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快检工作,着力提高监督抽检的覆盖面和有效性。充分利用食品抽检监测数据,强化分析研判和风险预警交流,分级分类提出预警防控措施,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建共享,共同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牵头单位:综合科;责任单位:食品一科、食品二科、各市场监管所)

(六)加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优化消费维权服务,解决消费权益纠纷,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对有效投诉举报及时登记分送,快速高效办理。建立督办催办机制,对涉及食品安全的重点投诉举报进行一事一报和督办、催办。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对突发、重大、集中的食品相关投诉举报及时梳理通报预警信息。(牵头单位:网监科;责任单位:食品一科、食品二科、各市场监管所)

(七)加强执法打击力度。按照“四个最严”的食品安全监管要求,突出重点、精准发力,从严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综合运用财产罚、资格罚、人身罚、声誉罚等措施,严惩重处违法行为,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对多批次抽检不合格企业,要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在严肃查处的同时,提高风险等级,开展重点检查,严查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等违法行为,严查违法违规经营冷链食品的行为;全面排查大要案件线索,对食品安全领域犯罪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对掌握的违法犯罪线索,无论线索大小轻重,一律追根溯源、循线深挖,以“追源头、查去向、端窝点”为工作重点,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牵头单位:综合执法支队;责任单位:综合科、法制科、食品一科、食品二科、各市场监管所)

(八)加强宣传引导。将宣传工作贯彻专项行动全过程。充分调动主流媒体、网络媒体和全系统力量,全方位、多层次密集开展宣传。(1)食品生产环节,邀请专家对部分重点品种和重点企业组织开展体系检查或远程视频督查,切实排查风险隐患,防控食品安全风险;(2)食品销售环节组织开展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宣传;(3)餐饮环节结合对餐饮单位培训,将“以案说法”案例、现场检查跟拍视频等作为重点培训内容,组织餐饮单位学习;组织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发布活动。(4)特殊食品环节持续开展特殊食品科普知识宣传,提高消费者辨识特殊食品、防范违法营销、欺诈及虚假宣传的能力。(5)及时公布监督抽检结果、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信息,发布食品安全相关消费提示警示。(6)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力度,加强部门协同和执法联动,通过案件查办,曝光、宣传一批典型案件。加强宣传报道,引导科学理性消费,提高防范意识。(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综合科、食品一科、食品二科、综合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1月下旬-2月中旬)。按照市局工作部署,做好“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安排部署;梳理食品安全领域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全面排查(2月中旬-3月中旬)。各牵头和责任单位要全面排查本环节、本领域、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底数,梳理在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中反映出的问题线索,汇总形成风险隐患清单,并逐项列出整改措施、预期效果、进度安排。牵头单位于310日前报综合科汇总后,统一于315日前报市局食品协调处。

(三)集中整治(3月中旬-5月上旬)。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清单中明确的工作措施,严格按照进度整改,消除问题隐患。各牵头单位要对整治情况集中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总结并于55日前报综合科汇总后,统一于510日前报市局食品协调处。市局、县局将根据进度情况适时加强督查调度,督查情况纳入2022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范畴。

(四)总结评估(5月中旬-6月下旬)要做好迎接总局督导组检查准备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全面评估各环节、各领域风险隐患整改情况,总结提炼经验做法,针对需长期推进的事项,要积极创新,建立长效机制,并于65日前将工作情况和建立长效机制情况报综合科汇总后,于610日前报市局食品协调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牵头和责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如履薄冰的谨慎心态,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坚持全覆盖、力争无遗漏。相关科室所(队)主要负责人为专项任务第一责任人,要牵头抓、负总责,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平安、确保一方稳定的重大政治责任。

(二)强化组织实施。各牵头和责任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措施、落实责任。要加强与市局相关处室(单位)对接联系,按其具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格局。

(三)坚持标本兼治。各牵头和责任单位要以本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为契机,既要消除已发现的风险隐患,又要推动建立长效机制,把专项行动好的经验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防止风险隐患反复。

(四)及时报送信息。建立专项行动简报制度,各牵头和责任单位要积极报送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并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工作对接(附件1),每月14日前向综合科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附件23)汇总后,统一于每月15日前向食品协调处报送工作情况。

综合科联系人:周晓娟   57680755

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2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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