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MB1859992M/2021-00094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质量监督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字文号 ]
巫山市监发〔2021〕53号
[ 标  题 ]
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个部门关于印发《“巫山脆李”品牌保护监管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6-11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 有 效 性 ]

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个部门关于印发《“巫山脆李”品牌保护监管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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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市监发〔202153

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个部门

关于印发《巫山脆李品牌保护监管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巫山脆李”品牌保护监管执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巫山县城市管理局

   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巫山县商务委员会

巫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611


(此件公开发布) 

“巫山脆李”品牌保护监管执法实施方案

为了维护和提升巫山脆李在国内外市场的信誉和知名度,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进脆李产业健康发展,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决定从20216月起,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委、县供销合作社、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综合执法支队、县果品产业发展中心联合开展巫山脆李品牌保护监管执法行动,特拟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巫山脆李品牌保护综合执法队,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委、县供销合作社、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综合执法支队、县果品产业发展中心、各乡镇政府等为成员单位。

综合执法队办公室下设于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二、行动时间

20216月至9月。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区域

脆李交易市场、脆李实体销售店、脆李包装印刷企业、物流企业、电商平台等区域。

(二)重点内容

1. 未取得巫山脆李证明商标使用资格,擅自使用或伪造巫山脆李地理标志名称、三品一标及专用标志的行为;擅自使用巫山脆李证明商标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的行为。

2. 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强买强卖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3. 短斤少两等计量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4. 物流行业收费未明码标价、未按约定时间送达的行为;

5. 规范线下、线上巫山脆李销售主体的经营行为;

6. 强化巫山脆李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

四、职责分工

(一)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未取得巫山脆李证明商标使用资格、擅自使用或伪造巫山脆李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擅自使用巫山脆李证明商标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等行为,依法查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强买强卖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短斤少两等计量欺诈消费者、物流行业收费未明码标价、未按约定时间送达等行为。(联系人:冉龙懿,联系电话:1899665689257689107

(二)县商务委:加强对巫山脆李线上销售主体的教育管理,维护巫山脆李品牌形象,对有违反相关规定的电商、物流企业将纳入诚信体系建设,实施黑名单管理,给予惩戒。(联系人:伍仲桃,联系电话:18723539911

(三)县供销合作社:加强对巫山脆李线下销售主体的教育管理,维护巫山脆李品牌形象。(联系人:李伟,联系电话:15683507358

(四)县城管局:加强对广告宣传中影响巫山脆李品牌形象的检查,查处占道经营中发现冒充巫山脆李售卖非巫山脆李的,及时向有查处职能的部门报告,并配合查处。(联系人:聂兴红,联系电话:15330303808

(五)县农业农村综合执法支队:加强巫山脆李质量安全方面的监督和执法力度;打击违规使用、滥用化肥农药等违禁物质的行为;加大对取得认证的三品一标农产品证后监管。(联系人:聂必焱 ,电话:18102312608

(六)县果业发展中心:对县内外巫山脆李销售主体实施品牌使用授权及监督,包括包装的规范、销售起止时间及日常巡查监督;对线上线下销售主体的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并进行举证;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巫山脆李假冒产品的鉴定指导。(联系人:金绍军,联系电话:18983550520

(七)各乡镇政府:引导果农营造良好的商业环境,及时化解在脆李销售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促进公平、公正诚信交易。若涉及违法及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的事件,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处理。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脆李执法检查。坚持联合执法与各部门日常检查相结合,一是由巫山脆李品牌保护综合执法队根据情况组织联合行动,各单位统一行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认真做好联合执法检查。二是各单位、乡镇根据自身职责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时查处整改。

(二)强化消费维权。畅通和整合各投诉举报渠道,各单位受理各自领域的脆李相关投诉和舆情应及时上报综合执法队,根据具体情况由综合执法队联合处置或由责任单位自行处置。形成合力确保脆李的消费投诉和舆情反应迅速、快速处置,切实保障脆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舆情监测。各单位对脆李相关舆情进行及时全面搜集和监测,按照舆情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及影响范围,加强综合研判分类及时处置,有效引导舆情。

(四)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定期召开综合执法联席会议,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巫山脆李的相关指示精神,会商研判脆李执法检查、处理投诉举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工作有的放矢,工作责任、效能到位。

(五)强化案件查办。加大联合检查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多渠道挖掘问题线索,严肃查处关于巫山脆李生产销售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充分发挥震慑作用,推动巫山脆李品牌良性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抽调业务骨干参加联合执法工作组、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态度,认真查处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确保巫山脆李品牌保护执法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积极宣传联合执法成果,及时曝光违法典型案例。

(三)强化执法保障。成员单位应确保执法人员、车辆船艇等保障到位,服从综合执法队统一调度和安排。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和侮辱、殴打执法人员的,依法由公安机关处理。

(四)严肃工作纪律。执法人员应严格规范执法行为,遵守执法纪律,发生违纪问题的,由其派出单位处理。


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6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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