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市监发〔2022〕38号
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措施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消委会:
《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措施》已经县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措施
一、完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措施
(一)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服务。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区县市场监管局登记管辖区域的,允许其申请经营场所备案,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推行个体工商户自由灵活流转,允许原经营者注销登记和新经营者注册登记两项申请同步办理。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企业仅凭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办理部分高频审批服务事项,简化填报信息,无需提交纸质营业执照。推行食品生产许可“一证多址”,在全市同一区县辖区范围内,同一市场主体有多个生产地址的,依申请免于单独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特殊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除外)。
(二)稳妥实施市场主体歇业登记。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办理最长不超过3年的歇业备案。歇业期间,市场主体可以使用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减少房租、水电等方面的维持成本,并可根据自身调整情况随时恢复营业。
(三)推动企业跨区县迁移快速办理。通过线上交换电子数据、跨区县协同审批,企业仅需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即可办理跨区县迁移登记。
二、简化行政许可办理流程
(四)改革计量器具检定方式。对“二检合一”生活用燃气表水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调整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由企业自主管理,不再实行强制检定。
(五)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变更流程。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资质认定系统人员信息,无需到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
三、严格落实降费政策
(六)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以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航运交通、水电气等公用事业、金融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各项降费政策落到实处。
(七)减缴专利费用。对接市级部门落实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专利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10年内的年费)、复审费85%的费用减缴。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规定收费的70%的政策。
四、延长办理期限
(八)延长复检手续期限。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因隔离、封控等原因,不能在收到监督抽查检验结论书面告知后的规定时限内向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处理申请的,或不能在收到复检通知之日起的规定时限内办理复检手续的,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检异议受理相关时限自隔离、封控等措施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九)延长固体饮料企业剩余包装材料使用时间。固体饮料生产企业现有产品包装材料在2022年6月1日前未使用完毕的,可以延期使用至2022年12月31日。
五、推动提质增效
(十)支持小微型餐饮经营者发展。对小微型餐饮经营户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操作及智慧管理教育指导活动,助力管理人员提高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及专业管理技能水平。
(十一)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降低质量成本。根据企业自愿原则,选择10家企业实施中小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提升行动、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质量人才培训、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四项措施”,降低企业的质量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十二)畅通药品审评审批通道。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核减范围,减少现场检查项目。
(十三)支持药品流通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发展。零售药店执业药师不在岗,可以使用远程药学服务作为执业药师不在岗的补充;零售药店可使用“互联网+健康管理+电子处方+远程审方”等模式销售处方药。
(十四)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力度。对接各大商业银行和有融资需要的中小企业,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牵线搭桥,切实将让科技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让更多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受惠。同时,加大政策宣传,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知晓度,提升科创企业的金融服务获得感,营造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
(十五)建立商标快速审查机制。联系市级部门对重点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重大招商项目涉及的商标,提供预检索服务,2个工作日内告知预检索结果,提高商标注册申请成功率。对确需加快商标转让、变更、续展审查进度的企业,开通绿色通道,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流程。对企业以商标质权进行抵押融资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六、创新监管机制
(十六)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落实《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与当事人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务,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等特定情形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采取非强制手段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综合运用行政指导、约谈警示、承诺整改、行政处罚等监管方式,对社会危害不大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落实《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十七)加快推进“山城有信”重庆企业信用码试点工作。制定我县推进“山城有信”“一企一码”建设实施方案,摸底排查企业数,制作“山城有信”桌牌并摆放到位。根据市场主体不同色度,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信用较好、暂无风险的绿牌市场主体,做到“无事不扰”,对低风险黄牌市场主体,实行远程警示提示,尽量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不必要的打扰。
(十八)支持失信企业重塑信用。因非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纳入信用记录,企业申请信用修复的,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修复。对于市场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当事人已经履行法定义务、作出守信承诺并主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的,依据规定的程序、条件及时实施信用修复。综合考量违法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设置与违法失信程度相对应的修复时限、条件。按照便捷高效原则,规定线上和线下两种申请途径和修复结果的告知方式,方便当事人办理信用修复,积极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重塑信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七、提高便利化水平
(十九)深化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推进涉及市场监管、社保、商务、税务、海关等年报事项“多报合一”,实现企业数据“一口填报、信息共享”,减轻企业填报负担。市场主体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报送公示上一年度年报信息即可,相关信息由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给其他部门,减轻市场主体多头报送的负担,避免漏报缺报的问题,解决各部门填报数据不一致的困扰。目前,在“重庆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山城有信”平台等开通“网上年报”路径,进一步实现“随时报”“随地报”。
(二十)实行企业登记档案自主查询下载。企业登记档案查询申请人只需下载安装“重庆市政府”APP,注册“渝快办”账号并通过“渝快办”实名认证后,就能使用网上自助查询功能,输入需要查询企业的信息,经过法定代表人确认后即可下载加盖电子印章、具备与纸质件同等法律效力的企业登记档案,既缩短企业办事时间,节省企业办事成本,又减少了查询现场群众聚集引发疫情传播的风险。
以上政策措施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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