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市监发〔2024〕34号
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4年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和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执法支队各大队、消委会:
现将《2024年巫山县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和《2024年巫山县药品流通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巫山县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
2024年全县药品流通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药监局工作部署,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坚持“稳进增效、除险固安、改革突破、惠民强企”的工作导向,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全方位筑牢药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可及。
一、切实强化重点品种质量监管
(一)持续加强疫苗质量安全监管。充分发挥疫苗管理部门联席会议作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疫苗质量安全监管和供应保障。加强疫苗监督检查和全流程管控,紧盯疫苗来源渠道,冷链运输管理、全流程追溯和温度监测等重点内容,做好疫苗全覆盖监督检查,防范化解疫苗流通环节质量安全风险。药品科、各市场监管所要对县疾控中心、接种点实施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全覆盖监督检查。深入推进疫苗信息化追溯管理,积极与市疾控机构免疫规划系统数据对接,打通疫苗全链条信息化追溯“最后一公里”。
(二)持续加强集采中选药品监管。加强集采中选药品监管力度,对在我县流通使用的国家和市级集采中选药品实施重点抽检和监督检查。加大集采中选品种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强化全过程监管,监督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或者抽检不合格的,依法严肃查处,并通报县卫生健康、县医保局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持续加强新冠、流感等重点传染病防治用药经营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稳定供应。
(三)持续加强特殊药品监管。结合日常检查、药品追溯和药物滥用监测等情况,加大对芬太尼类药品、曲马多复方制剂等滥用、流弊风险高的品种以及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特殊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扎实开展麻精药品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麻精药品流弊、违规采购使用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县公安局、县卫健委的协同配合,督促企业落实特殊药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按要求使用特药管理系统,及时上传和勾对购、销、存数据,充分发挥特殊药品信息化追溯监管系统作用,加强特殊药品流向管控,严防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二、防范化解药品流通风险隐患
(四)全面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结合既往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抽样检验、不良反应监测发现的问题,科学制定年度检查计划,综合运用常规检查、飞行检查、交叉检查、摸排暗访等方式,做好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聚焦挂靠走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重点问题,聚焦疫苗、儿童用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常用及高值集采中选药品等重点品种,聚焦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个体诊所等重点区域和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检查频次,督促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持续合法合规经营。
(五)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坚持抓早抓小,定期开展药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形势分析和风险研判,及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针对性地制定化解目标、措施和时限,快速稳妥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对易发常发的风险点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检查。严格落实风险出入库制度,分级分类化解药品流通环节风险隐患。各市场监管所要部署开展对零售使用环节的风险分析和排查,针对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药品质量风险。
(六)规范有序开展药品抽检。认真组织开展流通环节市级药品抽样工作。科学制定全县药品流通抽检计划,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统筹,突出抽检重点品种和重点单位,规范抽检,序时推进全年抽检工作。开展网络销售药品抽检,及时查控问题产品。建立健全抽检风险研判会商机制,对抽检发现的重大质量风险隐患,及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研判,监督指导涉事企业认真排查整改,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产品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七)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强化《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监督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合规经营。建立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台账,建立健全线上监测、线下检查的协同监管机制,线上依托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加强网络销售风险监测,线下依托各科所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有效遏制药品网络销售突出问题。及时核查处置国家药监局网络销售监测平台推送违法线索,加强与公安、网信等部门联动配合,严厉打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犯罪行为。
(八)扎实开展专项检查。根据市药监局统一部署,我县将在药品流通环节开展以下2项专项检查。
一是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专项检查。以药品购进渠道检查、处方药销售检查、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检查、疫苗储存检查等为主要工作内容,重点检查药品经营企业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进货、设置“账外账”“库外库”等违法违规购销、储存行为,严查药品零售企业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超处方范围销售处方药、先销售后补方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严格落实“七统一”要求。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交叉协同检查,将开展线上经营的企业纳入重点互查范围。对药品使用单位的检查,要以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为重点单位,突出整治过期药品等问题,针对性检查供货企业资质是否合法有效,票、账、货是否一致;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是否按包装标示的温度等要求储存药品;包装破损、受到污染的药品、过期药品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等情况,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要坚决依法处理,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二是麻精药品经营环节专项检查。按照市药监局统一部署,对麻精药品经营企业的购销渠道、购买方资质审核、药品追溯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必要时可以发函核查或延伸检查。发现医疗机构违规购进麻精药品、购销量异常增长等情况要及时通报卫生健康部门,发现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要及时通报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
(九)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以疫苗、特殊药品、集采中选药品、中药饮片等品种为稽查重点,以黑窝点、非法渠道购销药品、持证企业故意犯罪、违法网络销售等突出问题为打击重点,加大办案力度,依法从严处罚。强化与公安、卫健委、医保、纪检监察等部门协同联动,推进检查稽查衔接融合,坚决落实行刑衔接、行纪衔接机制,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完善重大案件办理协同机制,涉及跨区域跨层级的案件及时通报,对屡教不改、屡罚屡犯的要从严从重处罚,并主动曝光典型案例。
三、全面提升药品监管服务能力
(十)深化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药品追溯体系,强化药品追溯检查,把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项目,重点检查追溯系统建设情况、追溯信息提供情况、追溯数据采集储存共享等情况,督促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严格落实药品追溯要求。加强重点品种追溯,将重点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绩效职能考核,压紧压实相关单位工作责任,有序推进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实现药品数据对接和全流程追溯。
(十一)提升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科学把握安全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的关系,鼓励和促进药品经营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药品零售连锁发展,提高药品流通市场集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助力打造专业化、便利化、标准化的中药材市场。
(十二)深化惠民药事服务改革。深入推进惠民药事服务改造升级,力争今年底创建2家“渝药惠民店”,进一步提升药事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用药用械指导、中药识别、中药代煎、中药切片(打粉)、代客寻药、送药上门、用药随访、过期药品回收等“一站式”便民服务。
(十三)提升药品安全监管质效。通过“送教上门”“线上课堂”等多种形式,加强基层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基层药品监管能力和水平,同时针对基层监管的难点和共性问题答疑释惑,优化对基层监管工作的考核指标。组织各市场监管所开展片区交叉协同检查,交流监管经验,促进基层监管工作提质增效。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管业务能力提升,综合利用药品检查、稽查办案、信息化等多方监管力量,培养一批适应监管需要的药品网络销售检查员。
2024年巫山县药品流通监督检查计划
为加强药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保障药品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市药监局工作部署和全县药品监管工作安排,特制定2024年巫山县药品流通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2024年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药品上市后监管工作会议等会议精神,以“四个最严”为根本导向,严格落实《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分层分级工作机制,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运用智慧监管手段,严防严管严控药品安全风险。一是加大药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力度,确保不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和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二是严格经营使用环节监管,持续加强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监管和药品网络销售监管,督促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全方位筑牢药品安全底线;三是建立健全药品流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持续深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推进检查稽查衔接融合,对违法犯罪行为坚决落实最严厉的处罚。
二、检查任务及分工
药品科负责制定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监督抽检等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并督促、指导、考核各市场监管所的工作。
各市场监管所、药品科依职能开展监督检查,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可开展延伸检查、交叉检查。
(一)日常检查。各市场监管所和药品科要根据药品流通监督检查任务(附件1)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确定检查企业数量和检查频次,并组织实施。检查时应当执行《药品检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渝药监〔2023〕61号)确定的检查程序,除应当包括的程序外,可根据监管实际需要适当简化其他相关程序。
(二)符合性检查。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检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渝药监〔2023〕61号)第四十四条,药品经营企业2024年确定不少于35%比例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三年内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全部进行检查。
(三)有因检查。以日常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及线索为重点,综合分析风险信息,结合近两年新开办企业情况,进行风险会商,针对性开展以飞行检查为主要形式的有因检查和延伸检查。
(四)专项检查。按照市药监局相关部署要求,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组织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专项检查、麻精药品经营环节专项检查等,深入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整治,持续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着力解决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
(五)监督抽检。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将药品抽检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增强抽检的靶向性,把握突出重点、规范操作、均衡经费、风险管控等原则,按照《2024年巫山县药品流通领域抽检工作方案》(巫山市监发〔2024〕13号)要求,扎实开展药品流通监督抽检工作。
三、检查重点
(一)突出重点对象。特殊管理药品经营企业;疫苗等预防性生物制品使用单位;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药品零售企业、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及各类民营医疗机构;被行政处罚、被媒体曝光或监督抽检不合格、被投诉举报、既往检查发现存在风险隐患等企业;药品网络销售企业。
(二)紧盯重点品种。以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以及2年内新批准药品、国家基本药物、疫苗、血液制品、生物制品、多组分生化药、无菌制剂、儿童用药、特殊药品、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中药配方颗粒等为重点品种。
(三)严把关键环节。药品零售企业检查要针对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重点问题,对药品购销渠道、冷链药品储运使用等重点环节,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药品的“购销合法性,储运合规性”。持续强化流通使用环节药品追溯检查,督促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严格落实药品追溯要求。药品零售连锁门店重点检查处方药销售、拆零销售及远程药学服务管理。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药品网络销售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网售假药劣药、无证经营药品、违规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持续合规经营。药品使用监管对象检查要积极联合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以药品来源渠道合法为重点,协同跟踪核实药品流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领导,提高监管效能。各科所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分工、工作目标、检查重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全面落实药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任务,切实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要统筹协调各类监督检查,合理安排检查时间,既要确保监督检查覆盖率以及检查质量、检查效果,又要防止重复检查,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尽量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
(二)强化风险研判,加大查处力度。各科所队要积极开展风险分析、风险会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持续加大对重点对象、重点品种、关键环节的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及时控制风险、化解风险;对存在的违规行为要责令整改,督促整改,跟踪复查;对违法行为应立案的,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规范检查工作,完善监管档案。各科所要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药品流通监管系统。要建立完善监管对象档案,做到“一企一档”,信息完整。要将监督检查与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强化药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做到检查一家、规范一家,教育一片、带动一片。
请药品科及时汇总各市场监管所、执法三大队的检查数据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至药品流通处;于12月10日前报送年度检查情况及监督检查总结至药品流通处。各所、队应于药品科报送的前一个工作日将本辖区数据报送至药品科,报送数据要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一致性。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和报送情况将列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联 系 人:张秋;联系电话:57680015;
电子邮箱:wushanyaoxieke@qq.com。
附件:1.药品流通监督检查任务表
2.2024年药品流通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1
药品流通监督检查任务表
检查对象 |
检查任务 |
检查重点 |
(含连锁门店) |
1.对2023年以来新开办零售药店符合性检查全年不少于1次。 2.2023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药品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零售药店检查全年不少于1次。 3.对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零售药店检查全年不少于1次。 4.自建网站或入驻互联网第三方平台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的零售药店检查全年不少于1次。 5.全年对零售药店符合性检查不少于总数的35%,三年内全覆盖监督检查。 |
1.《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2.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人血白蛋白等高风险产品及中药饮片、处方药为重点,检查经营品种与经营范围一致性、药品购进渠道、储存条件、有效期管理、处方药销售、执业药师在职在岗、远程药学服务和药品追溯管理等内容。 3.零售药店自建网站或入驻互联网第三方平台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的,要重点检查取得资格情况、备案或报告情况、处方药网络销售、药品最小销售单元的销售记录留存、药品质量安全制度建立和实施等情况。 4.零售药店开展拆零销售的,要重点检查拆零人员培训、拆零场所情况、拆零销售记录等内容。 |
(医疗机构) |
药品使用单位检查不少于总数的35%,三年内全覆盖监督检查。 |
1.《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2.重点检查药品购进渠道、验收、药品储存条件、医疗机构制剂使用、药品有效期管理等内容。 3.重点关注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医疗美容机构等,其中医疗美容机构以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为重点检查品种。 4.对特殊药品使用单位还应重点检查重庆市特殊药品监管信息网络系统使用和勾对等情况。 |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接种点、单采血浆站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接种点检查全年不少于1次。 |
重点检查疫苗来源渠道、冷链储存运输、设施设备、疫苗电子追溯体系应用、监测温度数据完整等内容。重点关注以老年人为主要接种人群的接种点。 |
附件2
2024年药品流通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监管对象 |
检查情况 |
抽检情况 |
立案情况(件) |
处罚情况 | ||||||||||||||
监管总家数 |
检查家次 |
符合性检查家次 |
发现违法违规企业数 |
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改正等措施(家次) |
抽检不合格批次 |
完成后处置件数 |
无证经营 |
经营使用假药 |
经营使用劣药 |
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
未遵守GSP |
其他 |
结案(件) |
移送公安(件) |
资格罚人数 |
罚没款合计 (万元) |
吊销许可证(家) | |
1、零售药店(含连锁门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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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药品使用单位(含村卫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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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疾控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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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疫苗接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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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时间为6月19日、9月19日前,年报时间为12月9日前。(季报为当季数据,年报为全年累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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