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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诫!“八个不得”规范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及质量行为

日期: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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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我市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及质量行为,2月23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规范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及质量行为提醒告诫会,要求相关企业及行业协会严格遵守“八个不得”。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军,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供销合作总社相关处室负责人,主城区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8家行业协会、7家生产经营单位、11家大型商超和购物广场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市场监管局双反处负责人宣读了《关于规范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及质量行为的提醒告诫书》,提示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应严格规范价格及质量行为,自觉遵守法律底线,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相关市级部门就各自监管的领域宣讲了政策法规,通报了行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监管要求和工作意见。重庆市肉类行业协会、重庆市蔬菜协会、重庆市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作了表态发言。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军就规范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及质量行为提出三点意见。

 一是高度重视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及质量

 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对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监管等问题进行了部署安排。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市场价格稳定和质量提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力以赴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格工作,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产品质量监管。

二是认真对待价格和质量方面存在问题

 当前我市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和质量总体情况较好,但价格行为不规范、广告违法、虚假宣传、质量问题等仍然存在,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食品类(含餐饮)投诉举报3409件,先后对579起涉及食品的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

 三是有效规范价格行为和提升商品质量

 各行业协会、各企业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社会媒体和舆论反映的焦点问题,开展全面、深入的自查自纠。要积极、主动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共同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同时,参会企业要迅速传达会议精神,确保这次提醒告诫会的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末端、落实到末端。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重要民生商品

价格及质量行为提醒告诫书

各行业协会、企业:

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加强价格、质量自律管理,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开展经营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严禁发布虚假广告,严禁开展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囤积居奇而导致市场供不应求,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严把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关口,不非法添加、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掺杂使假、不以次充好,积极配合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法生产、诚信经营,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六、禁止销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禁止销售的食品。

七、行业协会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食品相关行业协会要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八、不得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它违法行为。

重庆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发布虚假广告、销售不合格产品等扰乱市场的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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