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8-26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8:30-12:00,14:30-18:0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中路2号水利大厦2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57682377
政府网站:http://www.cqws.gov.cn/xzfbm_73744/fzhggwyh_74162/
日期:2024-08-26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全县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法规,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对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障筹资资助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重庆市关于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七)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保局要贯彻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县医保局要建立与县发展改革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日期:2024-08-26
巫山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安全、保密、信访、机要、信息、档案、宣传、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核算等工作;负责党建、群团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培训、队伍建设、扶贫等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权限管理。承担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
巫山县医疗保障局业务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负责起草医疗保障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承担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负责医疗保障基金总额预算分配、年度决算审核。负责医疗保障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补充协议。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管理、医保支付政策、异地就医和结算管理。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
巫山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药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实施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