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医保发〔2021〕81号
巫山县医疗保障局 巫山县财政局 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巫山县税务局转发《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参加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参加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5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知》所称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
二、自2021年10月1日起,新设立的事业单位,以及参加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新增参保人员,应当在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填报《职工增减变化花名册》,并按照《通知》规定的工资统计口径办理缴费申报。
三、已完成2021年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工资总额和月平均工资申报的参保单位,自2022年起按照《通知》规定的工资统计口径办理缴费申报。
巫山县医疗保障局 巫山县财政局
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巫山县税务局
2021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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