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MB1850066T/2021-00085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医疗保障局
[ 发字文号 ]
巫山医保发〔2021〕81号
[ 标  题 ]
巫山县医疗保障局等4个部门转发《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参加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9-18
[ 发布日期 ]
2021-09-23
[ 有 效 性 ]

巫山县医疗保障局等4个部门转发《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参加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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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医保发〔2021〕81号


巫山县医疗保障局 巫山县财政局 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巫山县税务局转发《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参加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参加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5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知》所称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

二、自2021年10月1日起,新设立的事业单位,以及参加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新增参保人员,应当在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填报《职工增减变化花名册》,并按照《通知》规定的工资统计口径办理缴费申报。

三、已完成2021年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工资总额和月平均工资申报的参保单位,自2022年起按照《通知》规定的工资统计口径办理缴费申报。



    巫山县医疗保障局                        巫山县财政局           

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巫山县税务局     

2021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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