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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民政局

办公地址: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中路98号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57680379

邮政编码:404700

政府网站:http://www.cqws.gov.cn/xzfbm_73744/fzhggwyh_74180/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四)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

(五)负责婚姻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机构的备案管理;承担敬老院行业监督管理职责;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

(九)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组织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民政行业、民政领域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县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县民政局设下列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稳定、政务督查、财务、档案、政务公开、公务接待、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统筹推进机关、直属单位党建群团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社会救助科。指导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承办临时救助等工作。

(三)社会事务与福利科。负责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县救助管理站工作;指导县殡葬管理所工作;负责和主要管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残疾人生活和社会护理补贴”、“孤儿”的审批和供养工作;指导乡(镇)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中心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协助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等职能。

(四)基层政权与区划地名科(行政审批科)。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按规定审核社会组织会长 (理事长)、副会长 (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负责县民政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协助市福彩中心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指导县慈善会慈善捐赠工作;负责民政领域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边界争议的调查、调处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的审核和审批;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牵头开展地名普查工作,清理、规范非标准地名;制定全县地名规划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的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