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养老服务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8〕43号)
二、补贴对象及要求
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投资
兴办,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依法备案登记),且未享受过市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养老机构。
补贴申报条件:
1. 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或备案);
2. 未享受过市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或养老机构建设市级财政专项支持资金;
3. 利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需新增床位50张(含)以上的,利用租赁产权(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建设养老机构需新增床位20张(含)以上;
4. 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50%(含)以上或依法运营2年以上的养老机构;
5. 养老机构享受建设补贴后,运营年限不得少于5年。
三、补贴方式及标准
经市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建设补贴项目,由市财政局将市级建设补贴资金下拨有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与养老机构签订《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协议书》(见附件3)后,将建设补贴资金拨付社会办养老机构。利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50张以上的,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10000元的建设补贴;利用租赁产权(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20张以上的,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5000元的建设补贴。
四、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
1.《重庆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表》(附件2);
2.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正本、副本,或备案号)原件及复印件,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应包含房产所有者的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等必备附件,及不少于5年的租用协议;
4. 老年人入住花名册、协议(合同)和缴费清单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养老机构依法运营2年以上的证明);
5. 承诺书原件(样本见附件1);
6. 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协议书(样本见附件3)。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社会办养老机构向所在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实地调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会同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组成调查组对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填写调查表。
(三)区县评审。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和财政局及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由民政局分管领导担任,对申请建设补贴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形成评审会议纪要。
(四)公示。对符合条件并通过评审的项目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调查确实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报市民政局,每个项目附调查评审材料(评审会议纪要、调查表、项目申请审批表及有关材料)。
(五)市级审定。收到区县(自治县)报送项目材料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及时组织开展申报项目材料的审核和调查核实工作。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领导担任,对区县(自治县)报送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评审会议纪要,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当年建设补贴项目。
六、办理部门及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部门为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巫山县民政局地址:巫山县广东中路98号
联系电话:023-57685298
办理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时限
(一)每年9月,全市组织开展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的申报审批工作。
(二)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于9月上旬接收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项目申请并开展调查审核工作,经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于9月30日前将初审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项目报市民政局。
(三)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申报项目的资料复审和项目建设及运营情况的调查核实,根据区县(自治县)报送的项目意见及调查审核情况,于10月30日前经市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建设补贴项目。
八、咨询电话
023-58224319
附件:1.承诺书
2.重庆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审批表
3.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协议书(样本)
附件1
承诺书
本机构(单位)保证 (填养老机构名称)未享受过市级建设补贴或养老机构建设市级财政专项支持资金,且提交养老机构申报资料内容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重庆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审批表
申请时间: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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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举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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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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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登记名称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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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万元) |
其中: | |||||
申请财政补助(万元) |
自筹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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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 |
登记机关 |
性质 |
□自有 £租赁 | |||
编号 |
租赁期限 |
从年月日 到年月日 | ||||
消防验收或备案机关 |
编号 |
|||||
环境评价或备案机关 |
编号 |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或备案) |
证书编号 |
许可(备案)日期 |
年 月 日 | |||
设置床位 |
有效期限 |
从年月日 到年月日 | ||||
运营情况 |
入住老年人数量 |
入住率 |
||||
区县(自治县)评审委员会意见 |
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区县民政局、区县财政局分别代章): 年月日 |
附件3
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协议书(样本)
甲方:民政局
乙方: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62号)和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养老服务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享受建设补贴。为规范使用政府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及环境改造,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项目实施区(县)民政局与项目单位签订协议书,共同遵守。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地址:;
(三)项目许可(备案)机关:;
(四)项目运营机构:;
(五)建筑面积平方米;养老床位张;总投资万元。
(六)开业使用时间:年月,该机构现有床位入住率为%。
(七)补贴金额:万元。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政策规定对乙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乙方项目依法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或备案登记)和法人登记,符合规定条件后,甲方根据乙方申报情况及时进行项目实地调查和评审,评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排除后,报市级备案进行资料审查,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2. 对乙方项目建设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3. 按规定落实补贴资金,跟踪检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并进行相关绩效评价。
4. 如乙方有弄虚作假、五年内改变养老机构房屋用途和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等行为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及时纠正,并视情节追回全部或部分补贴资金,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依据规定有权提出建设补贴申请,承诺未享受过市级建设补贴或市级财政专项支持资金,并按规定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材料。
2. 按建筑工程项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养老机构应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及建筑质量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应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或备案登记,达到建设补贴申请条件。
3. 除不可抗力外,保证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至少五年以上。
4. 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用于本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及环境改造,主要用于:
(1) ;
(2);
(3);
(4)。
5. 接受甲方监督,如有违反政府补助资金有关规定的,承担相应责任。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违约,按《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执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解决。
五、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持1份,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重庆市巫山县民政局(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养老机构(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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