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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信访办公室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西路29号民政福利救助综合楼7楼

联系电话:023-57682507    传真:023-57695769(传真后请致电023-57682507确认)

政府网站:http://www.cqws.gov.cn/xzfbm_73744/fzhggwyh_74198/


(一)贯彻党的群众工作路线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联系党和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畅通信访渠道,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

(二)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给予处分的建议。

(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协调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处理情况复杂和跨部门、跨地区的信访突出问题。

(四)负责全县信访工作的综合管理、统筹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信访工作。

(五)负责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负责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

(六)承担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阅批群众来信、包案处理重大突出信访问题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安全生产领域信访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与县委政法委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职责的分工。县委政法委统筹部署推进重大涉稳问题专项行动;负责重大维稳事项的交办督办;承接市委政法委维稳指导局工作,统筹部署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每季度向县委常委会汇报平安建设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县信访办承担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访重点人员管理服务、预防信访问题转化为群体性事件等维护社会稳定相关工作。


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息、机要、安全、保密、财务、档案、政务公开、公务接待、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统筹推进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群团工作。

办信科。负责办理信访人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提出的来信事项;承办市信访联席办、市信访办和市级各部门转交的来信事项与县委、县政府领导阅批的各类信访事项的立案调查、交办和办理结果情况的回复报告;协调处理各乡镇(街道)和县级各部门提出的需要会商解决的重要来信事项。

督办科负责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信访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群众工作、信访工作决策和部署贯彻执行情况实施督导检查;负责市联席办、市信访办和县领导批示交办重要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对全县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实施督导检查;负责对重大、紧急、突发信访事项和群众反映热点、难点问题的督查和挂牌督办;对县联席办、县信访办向县内各单位交办、转办、催办的信访事项督办;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信访事项处理、复查、复核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依照《信访条例》规定,根据信访督查督办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行政处分建议的初步意见;承办信访积案化解和年度信访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业务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处理情况复杂和跨部门、跨地区的信访突出问题;协调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承担机关党的建设、干部作风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业务。

复查科。依法接受复查、复核申请,并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复查、复核时限,审查关于信访事项的办理、复查意见是否合法(含政策规定)与适当;在办理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和市县交办件时,进行必要的信访调查;负责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意见书及不予受理告知书的拟稿、送审、印制、送达和建立复查复核台帐、统计报表工作;对全县信访事项处理、复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信访事项处理、复查进行督促检查;完善、落实信访事项终结制度;承办重大决策事项社会风险评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