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科学技术局职能职责

日期:2023-10-30

(一)贯彻执行市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全县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相关制度建设。
    (三)牵头推进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建设,负责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和科技金融结合。协调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编制县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五)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会同相关部门拟订科技成果推广、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七)统筹县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县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八)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负责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承担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九)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承担全县外国专家管理的职责。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承担引进科技创新资源、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宣传等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科技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在职责范围内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县、人才强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技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按照国家要求推进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我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全县外国专家工作。
    (十五)与县应急局的职责分工。县科技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有关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草拟我县防震减灾规划、地震应急预案,并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开展全县地震监测预报,承担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地震灾害预防管理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监督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平息地震谣言与误传,维护社会稳定。组织管理地震科技攻关研究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县应急局负责承担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负责地震灾害损失评定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破坏性地震后的恢复重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县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