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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559F/2024-00012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科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科学技术局
[ 发字文号 ]
巫山科局发〔2024〕17号
[ 标  题 ]
巫山县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选派重庆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团的通知》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5-09
[ 发布日期 ]
2024-05-09
[ 有 效 性 ]

巫山县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选派重庆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团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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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科学技术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选派重庆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团的通知》的通知

巫山科局发〔2024〕17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选派重庆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团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积极申报,并于527日前将《重庆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团拟派驻企业基本情况和服务需求表》和《企业科技特派员团推荐名单汇总表》报县科技局。

附件1:重庆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团拟派驻企业基本情况和服务需求表

附件2:企业科技特派员团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3:市级科技特派员团选派服务协议

巫山县科学技术局

202458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选派重庆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团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决策部署,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7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26号)等文件要求,鼓励和引导科技人员服务我市科技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资源向企业集聚,打造创新发展新动能,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选派重庆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团。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聚焦全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建设和“416”科技创新布局,按照“企业需求导向、人才技术纽带、产学研用协同”原则,以孵化壮大科技型企业、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为目标,面向全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选派一批企业科技特派员团,汇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服务企业科技创新,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拓宽企业创新源头供给,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引领企业创新发展,为高质量发展培育新动能。

二、申报对象

(一)企业科技特派员团

企业科技特派员团一般由25人的科技人才团队组成,从市内高校、科研院所遴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守科研诚信有关要求。

2.团队负责人具有博士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相应的工作经历,团队其他成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掌握新质生产力发展情况,熟悉所属领域技术发展情况,具备较强专业能力和技术特长,能够引领和提升企业创新发展能级。

企业科技特派员团的主要职责:

1.与入驻企业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帮助企业厘清技术需求,掌握相关技术领域发展情况和主要技术路线,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联合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2.解决入驻企业技术难题。围绕企业急需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与入驻企业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和攻关,解决企业技术难题,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并按照企业要求履行保密义务。

3.有效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围绕企业技术需求,发挥派出单位和特派员团自身优势,转化和实施企业所需技术,实现科技成果有效对接、应用和转化。

4.为入驻企业提供科技服务。为企业提供科技战略咨询、知识产权申报、信息咨询、项目申报等服务,帮助企业享受各类惠企政策。

5.协助入驻企业引育科技人才。定期为企业开展技术培训,帮助企业引进培养研发人才、专业技能人才和管理人才。

(二)企业科技特派员团派出单位

企业科技特派员团派出单位应为市内市级及以上高校、科研院所或者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内省部级及以上高校、科研院所,主要职责是推荐政治素质过硬、专业能力强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团,做好全程服务和配合。

(三)入驻企业

申请科技特派员团入驻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应满足如下条件:

1.已在重庆科技型企业系统入库或者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正常经营1年以上,上一年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为入驻的科技特派员团提供必要基本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

4.企业科技特派员团及其派出单位创办、投资、入股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请成为入驻企业。

入驻企业的主要职责:

1.承担与企业科技特派员团合作的主体责任。与企业科技特派员团签订横向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任务、报酬、成果归属及权益、责任与义务等事项,承担法律主体责任。

2.为科技特派员团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生活保障和安全保障,积极配合派出单位和科技特派员团开展工作。

3.配合市区主管部门进行统计、考核、评价、监督等工作。

三、选派程序

(一)征集需求。市级主管部门发布选派通知,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企业需求征集,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科技特派员团入驻申请,提出需要解决的创新问题,将申请表提交区县科技主管部门。

(二)需求对接。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企业与科技特派员团及其派出单位进行需求对接,符合条件的人才团队(25人)自愿申报科技特派员团(原则上1个人才团队服务1家企业),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提交区县科技主管部门。

(三)区县推荐。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和科技特派员团进行筛选,提出推荐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团名单报市科技局。

(四)确定名单。市科技局会同市教委对区县推荐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团名单进行审核认定,发布市级企业科技特派员团名单。

(五)签订协议。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的入驻企业、科技特派员团及派出单位签订四方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由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管理。

四、职责分工

按照“市级统筹、重心下移”的原则,市级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团工作,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科技特派员团征集、遴选和管理,对企业科技特派员团进行绩效考核,接受市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评估。

五、支持措施

(一)企业科技特派员团与入驻企业形成产学研合作成果,可申报市级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面上项目,市科技局择优给予支持。鼓励区县根据各自发展需要,制定本区县选派企业科技特派员团的实施方案,通过市级引导区县发展专项资金等给予配套经费支持。入驻企业按照市级财政资助经费1:1的比例配套支持。

(二)企业科技特派员团派出单位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等方面对企业科技特派员团给予倾斜支持。支持企业科技特派员团与入驻企业,依托派出单位共建联合科研平台。鼓励有条件的派出单位按照市级财政资助经费1:1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三)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派出单位、行业协会等每年为辖区内企业科技特派员团购买保险。

六、管理考核

(一)企业科技特派员团入驻企业时间2年,每年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60个工作日,服务期内帮助企业解决1项以上技术难题。企业科技特派员团、入驻企业、派出单位在申报认定、过程管理、评价考核中务必遵守科研诚信的有关要求,市科技局如果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诚信问题,可主动终止相关工作。

(二)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每年对辖区内企业科技特派员团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每年对各区县企业科技特派员团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并将结果纳入市级引导区县发展专项资金评价。

(三)派驻期间,因入驻企业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无法开展相关科技创新活动,企业科技特派员团或者派出单位可提出中止派驻,报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同意后备案,有关情况上报市科技局;企业科技特派员团因派出单位或自身原因,无法正常履职,入驻企业可提出中止派驻。

七、注意事项

(一)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自行组织所在辖区企业进行需求征集,与派出单位、科技特派员团开展需求对接,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二)请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于426日前将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回执(见附件)、530日前将推荐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团名单报送至市科技局企业处。

(三)市科技局审核确定市级企业科技特派员团名单后,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签订四方协议。

(四)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企业处: 6751350767513235

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67516527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4422

附件1

重庆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团

拟派驻企业基本情况和服务需求表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所属行业

企业规模

企业资质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其他


联系人

手机号码


上一年度营业

收入(万元)

上年度研发投入(万元)


二、服务需求信息


服务需求描述

存在的问题


拟实现的主要目标


法人代表(签章):


区级科技主管

部门意见

(盖章)











附件2

序号

推荐区县

企业科技特派员团

入驻企业名称

服务时间(起止)

拟解决问题

拟实现的主要目标

所属高校、科研院所:

团队负责人:

职称:

成员:


附件3

市级科技特派员团选派服务协议

甲方(区县科技主管部门):

乙方(科技特派员团):

丙方 (含主要被服务企业):

丁方(特派员团派出单位或其科研管理部门):、

按照“企业需求导向、人才技术纽带、产学研用协同”原则,以孵化壮大科技型企业、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为目标,汇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服务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切实解决企业各类技术问题,经甲乙丙丁四方友好协商一致,就科技特派员团开展科技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服务期限

2年,从        月到        

二、合作内容

1. 与入驻企业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

2. 解决入驻企业技术难题;

3. 有效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4. 为入驻企业提供科技服务;

5. 协助入驻企业引育科技人才。

三、各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负责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企业需求征集,并向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科技特派员团。

2.为科技特派员团在本区县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的服务。

3.做好科技特派员团考核评估工作。

(二)乙方:

1.围绕丙方服务需求,提出解决企业技术难题的办法。

2.在科技服务期间,到丙方每年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60个工作日,及时有效地为丙方提供技术服务和帮助。

3.帮助指导丙方解决                            

                                          技术难题,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4.积极与入驻企业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和攻关,帮助解决企业解决1项以上技术难题,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并按照企业要求履行保密义务。

5.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科技特派员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6.其他约定                                      

(三)丙方:

1.丙方应当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支持配合科技特派员团,提出服务需求,并为特派员团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配合科技主管部门做好对服务本企业的科技特派团的考核评估工作。

(四)丁方:

1.积极支持乙方开展科技特派员团工作,在乙方已完成丙方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确保乙方在科技特派员团开展服务工作期间人事、劳动关系保留,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监督乙方科技特派员团工作及时到位。

四、                    为乙方购买保险,保障其在丙方服务期间的安全与权益。

五、甲乙丙丁四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条约,未尽事宜由四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丁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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