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559F/2024-00019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科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科学技术局
[ 发字文号 ]
巫山科局发〔2024〕23号
[ 标  题 ]
巫山县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6-25
[ 发布日期 ]
2024-06-25
[ 有 效 性 ]

巫山县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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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科学技术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巫山科局发〔2024〕23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参与。

附件:1.2024年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申报指南

2.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专项申报表(模板)

3.科普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流程图解

巫山县科学技术局

2024625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深入实施新时代科普行动,全面提升科普能力和全民科学素质,推动全市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24年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624日—723日。

二、申报类别

科普活动类、科普作品(产品)类、示范科普基地类共3类项目。

三、资助方式

项目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资助(科普项目承担单位须先行投入资金完成科普项目相关工作)。

四、资助强度

一般项目财政补助标准不超过10万元,重点项目财政补助标准不超过30万元。项目申请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能超出项目实际支出经费的50%。

五、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重庆市科普基地。

2.申报项目应是重庆市内实施项目,要求符合《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和《2024年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申报指南》有关规定。

3.申报单位达到社会信用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无逾期未结题的市级科普项目。每个重庆市科普基地限申报1项示范科普基地类项目。

4.项目负责人应当是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具有相关专业能力,且达到社会信用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无逾期未结题的市级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每年申报科普项目不得超过1项,项目参与人参与申请科普项目不超过2项。

5.根据项目实际选择申报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申报重点项目未获得支持的,不再纳入一般项目统筹考虑。

6.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牵头单位须出具“科研诚信承诺书”,签字签章后作为附件上传,承诺事项纳入科研信用管理。

7.已支持过的科普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六、申报方式

1.项目通过“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研项目(旧)系统”实行网上申报

http://www.csti.cn/govwebnew/index.htm)。

2.项目申报表实行网上在线提交,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不再提交纸质件。按“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承担单位审核—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流程操作。一旦正式提交,将不予修改、退回。

3.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项目申报;其他企事业单位自行组织申报。

七、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事先在“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备案,且达到社会信用等级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项目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应当事先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入库注册,且无严重违法失信和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2.申报单位须承诺申报项目开发及应用中无知识产权纠纷,若发生相关纠纷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3.凡发现科普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或不当行为的,可向市纪委监委驻市科技局纪检监察组书面实名反映有关情况。

八、咨询电话

(一)申报咨询:

宣传统战与科普处:67513757

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67512626

系统与网络技术咨询:67511205

(二)监督投诉:

市科技局机关纪委:67600056

市纪委监委驻市科技局纪检监察组:67513576

附件: 12024年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申报指南

2.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专项申报表(模板)

3.科普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流程图解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4621



附件1

2024年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申报指南

一、科普活动类

支持20238月以来,围绕公众科普需求和社会关注热点,组织实施的具有一定覆盖面、影响力和社会效益的科普展览展示、竞赛、论坛、交流合作等活动。考核指标以活动内容、活动规模、活动效果等为主。

(一)基本要求

1.应具备科学性、趣味性、互动性且形式新颖。

2.在相应区域或领域有较强的影响力,受众广泛。

3.活动应当通过多种媒体渠道进行广泛传播。

(二)资助类别

根据经费实际支出和活动规模、形式、类别等选择申报一般项目或重点项目。

(三)支持方向

1.重点示范科普活动。纳入2024年全市科技活动周总体安排或其他具有全市范围影响力的重点示范科普活动。活动应当整合区县、市级部门、科普基地、媒体等多方科普资源,覆盖相关区域或行业领域,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预告或宣传报道,宣传效果显著。

2.特色科普活动。参与2024年全市科技活动周的优秀示范活动或聚焦大数据、人工智能、科学教育、精准医疗、智慧农业、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生态保护与修复等特定领域或针对特定群体策划的特色主题科普活动。活动通过区县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有较为广泛的知晓度。

3.区县科技活动周科普活动。针对基层科普需求,支持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开展的符合区域特点的科普展览、科技竞赛、科普讲座、技能培训、讲解大赛、科技下乡等线上线下主题活动。

4.青少年科普活动。以培育学生创新精神、拓展创新思维、提升创新能力为重点,整合利用科普资源助推双减落地的成体系的科学课程、科普讲座、科技竞赛、科普剧、科学实验等特色活动。

二、科普作品(产品)类

支持202311日以来围绕推动科普市场化、产业化发展,创作出版的科普图书、科普影视作品,开发推广的科普课程、科普展教品、科普剧、数字化科普平台等。考核指标以科普作品(产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为主。

(一)基本要求

1.具有原创性、科学性、思想性和启发性,做到概念清晰、逻辑严谨、导向正确。

2.内容应兼具知识性、艺术性、趣味性,科学知识、科学原理表示客观准确且通俗易懂。

3.作品(产品)不涉及任何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普及推广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二)资助类别

根据经费实际支出和作品影响力、传播力、创新性、服务能力等选择申报一般项目或重点项目。

(三)支持方向

1.科普图书。主要支持自然科学领域创作的科学普及图书。包括为启发青少年科学智慧创作的青少年科学普及图书,为让公众普遍掌握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卫生健康、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科学知识创作的科普图书,针对重大科学发现和科学进展开展解疑释惑和科学传播而创作的科普图书。202311日后出版发行的原创科普图书(含国外优秀科普图书的翻译出版)。发行量不低于5000册(套)。

2.科普课程。培养问题意识、创新意识、实践能力、科学精神,以及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探究型课程。鼓励运用技术手段创新课程设计,注重线上教学与实践运用相结合,突出开放性、实践性、综合性和生成性。课程时长不低于5个课时,每课时不低于20分钟。内容包括课件、教案、材料包、评估体系等。项目成果应当区县级以上媒体或项目承担单位自媒体等平台进行宣传。

3.科普影视作品。主要支持自然科学领域原创科普电影(3D4D、穹幕电影、网络电影等)、科普影视节目(电视剧、专题片、纪录片)、科普微视频和科普动漫等。作品数量不少于5条,单个作品时长为不低于5分钟(科普微视频为2~5分钟)。作品应在电视台、国内主流网络平台、主要科普类网站、具有广泛影响的专业网站播出过,每条作品的累计浏览量不低于2次。

4.科学实验展演。有鲜明的科学主题,围绕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领域开展的科学实验、科普剧目。注重传播科学思想、科学知识或传授科学方法,正确反映自然、科技与人类的关系,展示科技未来发展的前景。展现形式不限于科学表演、科普剧等,可一人或多人演示,应将科学实验的教育元素与互动表演的趣味元素结合。编排的科学实验数量不少于3个,原则上每个科学实验的时长不超过6分钟。线下展演不少于10场次,受众不少于1000人。需开展线上推广(视频或直播),线上推广(累计网络点击量)不低于2万次。

5.科普创新产品与服务。将科学技术知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科普创新产品与服务,包括单件/成套科普体验设备、科学实验材料包、科普文创产品等。支持研发和生产具有传播科学知识内容的不同产业、领域或学科特色的学习用品、互动产品、APP、软件等科普创新产品,应用新产品新技术和现代技术手段,提高科普组织能力和科学传播能力。科普创新产品应当实现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创建的科普宣传载体能够面向社会提供公益科普服务。

三、示范科普基地类

支持通过加强自身基础设施建设、创新科技传播、整合科普资源、加强科普交流、培养科普人才等提升科普服务能力,实现在相关行业领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重庆市科普基地。考核指标以科普基地年度科普工作成效、科普工作社会效益等为主。

(一)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须是已命名的重庆市科普基地(不包括2024年新命名重庆市科普基地)。

2.202311日—1231日期间,正常开展科普基地组织管理、队伍建设、场地或设施设备建设、科普活动开展和科普宣传等工作,具有较好的科普工作成效,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

3.项目申报名称统一为“**科普基地示范建设项目”,起止时间统一为202311日—1231日。

(二)资助类别

示范科普基地只能申报一般项目

(三)支持方向

1.场馆类示范科普基地。支持科普场馆及相关设施和器材运行良好,科普展品更新及时,科普讲解人员配备合理,科普场馆全年面向公众开放,常态化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并产生良好社会效益的科普基地。

2.教育培训类示范科普基地。支持培训场所及设施设备运行良好,专兼职教育培训人员配备充足,持续开发优质教育培训教材和课程资源,常态化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并产生良好社会效益的科普基地。

3.旅游景区类示范科普基地。支持具有突出科技内涵和科普功能,持续开发优质科普研学路线,科普旅游观光导览、导视系统完善,科普导游配备充足,常态化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并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普基地。

4.研发创作类示范科普基地。支持科普研发创作场所、仪器设备及保障条件良好,科普研发与创作人才队伍完善,研发创作的科普作品、产品广泛应用于科普活动和科普宣传,并实现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普基地。

5.传媒类示范科普基地。支持具有一定覆盖面和影响力的科普宣传载体,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人才队伍配备充足,持续更新科普宣传内容,策划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并实现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普基地。


附件2

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专项

申 报 表(模板)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选择:科普活动、科普作品产品、示范科普基地)

申报单位

(签章)

申 报 人

(签字)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申报表适用于科技传播与普及专项(以下简称科普项目)。

二、申报的科普项目应符合重庆市科技局发布的科普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并在重庆市内实施或应用。

三、申报单位达到社会信用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无逾期未结题的市级科普项目。示范科普基地类项目每个重庆市科普基地限申报1项。

四、项目负责人应当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具有相关专业能力,且达到社会信用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无逾期未结题的市级科普项目。科普项目负责人每年申报科普项目不得超过1项,科普项目参与人参与申请科普项目不超过2项。

五、请如实填写申报表,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将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一、基本信息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资助类别

(选择重点或一般)

起止时间

项目总投入

万元

申请经费

万元

成果服务对象

申报人信息

出生年月

性 别

学 历

学 位

手 机

职 务

职 称

电子邮箱

身份证号码

申报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法人代表

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所在

地区县

详细地址

传真

二、项目主要内容

1.项目创新点:

2.项目主要社会效益(指标化,如:科普活动内容、规模、次数、受众人数,宣传推广情况;科普作品产品规格、宣传推广、展览展示等情况;科普基地组织管理、队伍建设、设施设备更新、活动开展、科普宣传,以及总体运行情况等):

3.项目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化):



三、项目组成员

证件号码

性别

学历

职称

专业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项目中的分工

为该项目投入工作

时间(月)

签 字



四、主要合作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任务分工

五、附件清单

1.科研诚信承诺书。

2.项目自评估报告:科普活动类、科普作品(产品)类项目包括目的意义、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实施过程、取得效果等。示范科普基地类项目包括基地运行情况、年度科普目标、主要任务、实施过程、取得效果等。

3.项目实施效果证明材料:包括文件、方案、作品、图书、照片、视频、专利、论文、受众评价等。

4.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须提供详尽支出佐证材料,附表列出明细,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如虚假提供,一票否决)。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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