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巫山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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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农发〔202457

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相关乡镇(街道)、部门: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4〕26号)文件精神,报经县财政局审核,现将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1120万元下达给你们,主要用于全县雨露计划补助和产业发展、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具体项目安排见附表,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要严格按照《巫山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巫山财农〔2021〕155号)文件要求,建立与脱贫户、监测对象的利益链接机制,强化资金使用绩效意识,全面实施扶贫项目绩效管理,提前设定项目扶贫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审核,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绩效。

二、严格执行项目实施程序。要严格执行项目实施程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支付项目资金,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到位,凡是一年内没实施的项目将回收项目资金。

三、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监管。要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引导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各乡镇要切实履行衔接资金项目监管主体责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出现截留、挪用或擅自改变衔接资金用途等违纪违法行为,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四、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要全面落实乡(镇)、村两级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实施方案编制情况以及项目完成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同时要在项目施工现场树立公告牌,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据实做好项目基础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将项目实施等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做到资金使用与项目实施匹配,确保信息录入及时、数据真实准确、逻辑关系严密。按要求及时完善好项目竣工决算资料,同时交县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局)项目科存档。

六、加大以工代赈项目推广力度。按照《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巫山发改〔2021〕121号)文件要求,请各乡镇要加强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工作力度,对能纳入以工代赈范畴项目应纳尽纳。

特此通知


附件:巫山县2024年第二批中央衔接资金项目安排明细表

乡村振兴局监督电话:023-57535886

纪委监委监督电话:023-12388

监督举报电话:12345

地址:巫山县广东中路35号


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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