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强制免疫补助申请指南
一、补助病种范围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
二、补贴对象
满足以下条件,被纳入实行实行“先打后补”政策管理的畜禽养殖场户
(一)申报条件
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实行“先打后补”政策的畜禽养殖场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完善的防疫制度、养殖档案、防疫记录和完备的防疫设备设施。
2.按照《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行选择国家批准使用的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
3.有相应的疫苗管理人员,有专用的疫苗冷藏(冻)设施设备,且运行良好、记录完整,有规范、完善的疫苗管理制度和疫苗采购、保存、使用实物台账。
4.委托具有资质的兽医实验室对申请补助的病种每年开展2次免疫抗体检测(上下半年各一次)。
5.主动接受兽医部门监管,近三年内无违反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6.审核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审核
符合申报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提交《重庆市畜禽养殖场户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会同财政所对照申报条件,结合平时掌握情况进行材料初审和现场核实。经初审合格,填写《重庆市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申请核实详情表》(见附件2),并将《重庆市畜禽养殖场户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申请表》和《重庆市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申请核实详情表》上报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会同财政局进行审核确认,并将审核确认名单面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纳入实行“先打后补”政策畜禽养殖场户进行管理,同时将审核确认的信息反馈给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和畜禽养殖场户。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汇总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填写《重庆市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审核汇总表》(见附件3)和《重庆市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申请核实详情表》(见附件2),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同时抄送市动物疫控中心汇总。
三、补贴标准
(一)补助畜禽数量测算
补助畜禽数量=出栏畜禽数量+存栏种畜禽(包括种用乳用动物和蛋禽,以下同)数量+病死畜禽数量。
其中:出栏畜禽数量以产地检疫数量为准;存栏种畜禽数量以春秋防普查数量均值为准,病死畜禽数量以乡镇兽医机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的无害化处理数量为准。
(二)补助畜禽免疫数量测算
补助畜禽免疫数量=补助畜禽数量×免疫次数。
因畜禽生产周期不同,免疫次数也不同,因此补助畜禽免疫数量=出栏畜禽数量×免疫次数Ⅰ+存栏种畜禽数量×免疫次数Ⅱ+病死畜禽数量×免疫次数Ⅲ。
其中:免疫次数根据动物种类、动物日龄和我市下发的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免疫次数等条件确定。
(三)疫苗免疫用量测算
疫苗免疫用量=畜禽免疫数量×免疫剂量。
其中:免疫剂量按照国家和我市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补助资金测算
补助资金=A疫苗用量×A疫苗补助价格+B疫苗用量×B疫苗补助价格……(以此类推)。
疫苗补助价格按照上一年度我市疫苗政府采购价格执行,或者由兽医、财政部门联合商量确定。测算出来的补助资金不得高于实际采购疫苗发票总金额。
根据国家和我市下发的相关文件,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将适时调整补助病种范围、疫苗补助价格标准以及申请方式并予以公布。
四、受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受理单位:巫山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胡亮
咨询电话:023-5765746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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