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巫山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请指南

日期: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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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二、补贴标准和依据

本县将结合市级下达的资金额度、乡镇(街道)核实上报的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统一补贴标准。同一块耕地不能重复享受补贴。2022年底前实际撂荒地不享受此项补贴。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并兼顾薯类等其他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主要与其他粮食作物共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12种。)

三、补贴程序

各乡镇(街道)要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实际优化完善发放办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可参照《2022年巫山县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巫山农发〔20225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由乡镇(街道)主导、村社组织、申报农户参与,对农户种植面积进行实地核实,并造册公示,无异议后分户上报。

(一)农户主动申报

村社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每家每户,由农户向村社申报第二轮土地承包确权颁证内实际种粮面积,原则上无土地确权证书的农户不予申报。部分移民村社等尚未确权颁证农户,只能在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核定的现有土地面积总数内按实际耕种面积申报。代种撂荒地和新开垦未发包耕地面积的申报需要有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文件为依据。

(二)村社审核公示

各村社对农户申报的数据进行核实,原则上农户申报面积只能等于或者小于土地确权颁证面积,确保无误后填写补贴面积审核清册(附件1),并将农户申报资料在村务公开栏以及社区内人口集中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7天,同时告知广大农户进行监督。对申报数据有异议的,村社须重新核实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汇总,经驻村干部、村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公章后,附上公示照片,上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

(三)乡镇审核公示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需及时集中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各村社上报的补贴面积审核清册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在其政府公示栏张榜公示7天,并告知广大群众监督。对有异议的,乡镇(街道)须重新核实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若上报的农户清册中出现超土地颁证面积、无证虚报面积、调剂解决农户问题的虚假面积等问题,由乡镇有关领导和业务主管人员担负一切责任。

(四)乡镇汇总上报

公示结束且群众无异议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于529日前将本辖区内实际种粮情况统计并核实准确后的农户补贴面积清册和面积汇总表报县农业农村委和县财政局。

一次性种粮补贴面积审核清册(附件1)和补贴面积审核汇总表(附件2),均必须经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财政办主任、农服中心主任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

随补贴清册和汇总表一并报送的资料还有:1.清楚写明乡镇(街道)和村社两级的公示时间和公示地点的公示情况说明(附公示照片远近景各一张);2.种粮面积实地核查情况说明;3.申报面积大于20亩的农户清册及核查情况说明,以上资料纸质件和电子文档一并报县农业农村委农经站、县财政局农财科审核、备案。

(五)县级审核上报

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应对各乡镇(街道)报送的农户补贴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联合县级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补贴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数据进行锁定,数据锁定后原则上一律不得更改,并将农户补贴面积等补贴明细数据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

四、资金管理和兑付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兑付,及时将财政资金足额通过“一卡(折)通”(农商行)一次性直接兑付到农户手中。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受理单位: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巫山县财政局

联系人:石晓红、李俊

咨询电话:023-57680853、023-57691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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