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财政局 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巫山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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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财政局 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巫山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巫山财政〔20232

各乡镇人民政府、龙门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323号)要求,在市级实施方案明确的补贴对象、标准、程序以及相关工作要求下,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现将《巫山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请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相关政策,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农户实际种粮情况进行摸排统计,及时申报,以确保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按时发放到位。

一、背景与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323号)文件下达我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补贴资金383万元。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参照《2022年巫山县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巫山农发〔202259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方案并执行。

二、补贴对象

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三、补贴标准和依据

本县将结合市级下达的资金额度、乡镇(街道)核实上报的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统一补贴标准。同一块耕地不能重复享受补贴。2022年底前实际撂荒地不享受此项补贴。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并兼顾薯类等其他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主要与其他粮食作物共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12种。)

四、补贴程序

各乡镇(街道)要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实际优化完善发放办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可参照《2022年巫山县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巫山农发〔20225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由乡镇(街道)主导、村社组织、申报农户参与,对农户种植面积进行实地核实,并造册公示,无异议后分户上报。

(一)农户主动申报

村社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每家每户,由农户向村社申报第二轮土地承包确权颁证内实际种粮面积,原则上无土地确权证书的农户不予申报。部分移民村社等尚未确权颁证农户,只能在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核定的现有土地面积总数内按实际耕种面积申报。代种撂荒地和新开垦未发包耕地面积的申报需要有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文件为依据。

(二)村社审核公示

各村社对农户申报的数据进行核实,原则上农户申报面积只能等于或者小于土地确权颁证面积,确保无误后填写补贴面积审核清册(附件1),并将农户申报资料在村务公开栏以及社区内人口集中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7天,同时告知广大农户进行监督。对申报数据有异议的,村社须重新核实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汇总,经驻村干部、村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公章后,附上公示照片,上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

(三)乡镇审核公示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需及时集中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各村社上报的补贴面积审核清册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在其政府公示栏张榜公示7天,并告知广大群众监督。对有异议的,乡镇(街道)须重新核实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若上报的农户清册中出现超土地颁证面积、无证虚报面积、调剂解决农户问题的虚假面积等问题,由乡镇有关领导和业务主管人员担负一切责任。

(四)乡镇汇总上报

公示结束且群众无异议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于529日前将本辖区内实际种粮情况统计并核实准确后的农户补贴面积清册和面积汇总表报县农业农村委和县财政局。

一次性种粮补贴面积审核清册(附件1)和补贴面积审核汇总表(附件2),均必须经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财政办主任、农服中心主任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

随补贴清册和汇总表一并报送的资料还有:1.清楚写明乡镇(街道)和村社两级的公示时间和公示地点的公示情况说明(附公示照片远近景各一张);2.种粮面积实地核查情况说明;3.申报面积大于20亩的农户清册及核查情况说明,以上资料纸质件和电子文档一并报县农业农村委农经站、县财政局农财科审核、备案。

(五)县级审核上报

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应对各乡镇(街道)报送的农户补贴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联合县级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补贴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数据进行锁定,数据锁定后原则上一律不得更改,并将农户补贴面积等补贴明细数据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

五、资金管理和兑付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负责落实补贴资金兑付,于20235月底前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按已审核上报锁定的种粮补贴发放明细,及时将财政资金足额一次性直接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政策,规范程序,细化责任,严禁截留、挪用、集体代领补贴资金,严禁抵扣任何款项,严禁抵顶村内“一事一议”筹资和其他经营服务性费用。

六、补贴工作要求

(一)细化责任分工配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要落实专人,明确职责,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强化各级审核责任,确保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全面按时完成。

(二)强化政策宣传到位

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各乡镇(街道)干部要准确把握补贴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通过会议、短信、墙报、广播等形式,宣传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并公布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

(三)认真做好基础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通过事前现场抽查、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检查等进一步落实相关责任;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制度,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和社、本乡镇进行两级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建立健全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等档案管理制度。

(四)严格落实资金监管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掌握补贴面积申报与资金发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报告。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等部门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违规发放等行为或违规现象的发生。

(五)及时受理补贴信访

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县财政局联系人:李俊,联系电话57633093;县农业农村委联系人:乔兴彦、石晓红,联系电话57680853

附件:1.××乡(镇、街道)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审核汇总表

2.××乡(镇、街道)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审核清册

巫山县财政局      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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