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构职能

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5月1日至9月30日):8:30-12:00,14:30-18:00;冬季作息(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净坛一路84号县农业农村委6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57682626  传真:023-57682200(传真后请致电023-57682626确认)

政府网站:http://www.cqws.gov.cn/xzfbm_73744/fzhggwyh_74230/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点的“三农”工作地方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参与涉农的财政、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住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执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协调落实东西部协作工作,组织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涉农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船、渔港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等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种业振兴。组织兽医医政、兽医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市、县级财政专项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合理流转,调处有关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有关权属纠纷等,配合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十三)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定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承担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农村对外交流合作,承担农业援外相关工作。

(十六)承担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十七)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县委农办秘书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及综合协调。负责对外协调和接待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公文、档案、信访、机要、保密、目标管理、创文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开展“三农”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新闻宣传和舆情管理,指导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网络安全。组织制定机关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办公自动化系统、机关电子政务建设与管理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参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知识分子、统战、群团、武装、民族和宗教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承担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承担农业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和农业农村特有工种的职业鉴定工作。承担农业农村系统评选表彰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有关巡察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编报部门预决算并组织执行。负责中央、市、县财政分块下达农业资金的计划分配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委内部财务审计和监管、指导工作。组织开展所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规划项目科。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统筹涉农项目计划、规划并实施指导。组织编制地方农田建设、地方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与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可再生能源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耕地“非粮化”整治,指导撂荒地复耕复种。承担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组织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定耕地质量等级。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及建后管护。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验收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产业发展科。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涉农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结构调整。研究起草促进粮油、经济作物、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开展粮食油料作物、经济作物、渔业产业区域布局、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及重大技术推广和绿色种植制度构建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牵头组织实施抗灾救灾、节水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组织开展经济作物生产信息调度分析,提出经济作物产品产需调控建议。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牧良种推广应用、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拟定渔业生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水生植物病害防控、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指导农业财政补贴、农业综合补贴、农机补贴、耕地地力提升补贴等相关工作。

(六)农业经济科技信息科。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分析研究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编制地方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智慧农业建设规划。推进农业大数据应用和农业农村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承担推动农业信息服务。承担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村土地仲裁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行政审批科(安全生产监督科)。承担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执法执规监督等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统筹协调行政审批工作。配合设施农业用地、一二三产业融合用地等行政审批和许可。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指导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负责动物疫情应急、兽医医政、兽药从业人员和动物诊疗活动、兽药药政和畜禽屠宰、兽药机械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渔政、渔船、渝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农机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编制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农作物、畜禽品种及配套系管理,承担审定、登记、鉴定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乡村事业促进科。研究提出中央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负责光伏等扶贫项目资金和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区域协作帮扶科。协调落实东西部协作工作,组织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动用社会力量参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承担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实施农业和减贫领域国际合作项目。承担农业站管理和农民丰收节协调指导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考核监督科(巩固成果科)。承担农业系统各项考核。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间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工作,组织协调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