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巫山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低收入脱贫户“五小经济”奖补政策》的通知

日期: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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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委农办〔202226


中共巫山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低收入脱贫户“五小经济”奖补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巫山县低收入脱贫户“五小经济”奖补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巫山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

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1110日   

巫山县低收入脱贫户“五小庭院经济”奖补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的具体措施》(渝巩固专发〔20225)文件,经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结合巫山县特色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奖补对象

各乡镇、街道鼓励全县低收入脱贫人口发展小果园、小花卉园、小瓜菜园、小水产园、小养殖园等“五小经济”(以下简称“五小经济”)。对全县发展“五小经济”之一的低收入脱贫人口(指2021年底人均纯收入1万元以下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和2022年人均纯收入未达到1万元的脱贫户,下同),每户给予不高于2000元到户奖补。奖补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

二、申报程序

(一)奖补标准。低收入脱贫人口发展的小果园、小花卉园、小瓜菜园种植面积须达到5亩以上,小水产园面积须达到1500平方米以上,养殖水深达到1.5米,年产鱼达到2500斤以上;小养殖园生猪存栏10头以上、牛存栏2头以上、羊存栏20只以上、鸡存栏500只以上。

(二)奖补申报。各发展“五小经济”之一的低收入脱贫户于2023630日前向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申报,并填报《巫山县低收入脱贫户“五小经济”奖补申报表》(见附件1)。

(三)奖补审核。各乡镇、村社要层层审核把关,相关责任人在《“五小经济”奖补申报表》签字盖章。各乡镇、街道于2023715日前完成申报审核,并将经过严格审核和签字盖章的《“五小经济”奖补申报表》于720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产业科备案(联系人:冉维,电话:15223786927)。县农业农村委于730日前与县乡村振兴局开展联合审查备案。

(四)奖补资金公示及发放。通过备案后,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将《“五小经济”奖补资金汇总表》(见附件2)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815日前将奖补资金通过农村商业银行直补发放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是各乡镇街道要加大“五小经济”奖补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应知尽知,积极指导引导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脱贫户申报。二是各乡镇、街道要实地查看“五小经济”现场,认真核实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建立专项档案资料。三是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要加强工作调度,定期开展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户。


附件:1巫山县低收入脱贫户“五小经济”奖补申报表

2巫山县低收入脱贫户“五小经济”奖补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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