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委农办〔2022〕26号
中共巫山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低收入脱贫户“五小经济”奖补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巫山县低收入脱贫户“五小经济”奖补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巫山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
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
巫山县低收入脱贫户“五小庭院经济”奖补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的具体措施》(渝巩固专发〔2022〕5号)文件,经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结合巫山县特色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奖补对象
各乡镇、街道鼓励全县低收入脱贫人口发展小果园、小花卉园、小瓜菜园、小水产园、小养殖园等“五小经济”(以下简称“五小经济”)。对全县发展“五小经济”之一的低收入脱贫人口(指2021年底人均纯收入1万元以下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和2022年人均纯收入未达到1万元的脱贫户,下同),每户给予不高于2000元到户奖补。奖补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
二、申报程序
(一)奖补标准。低收入脱贫人口发展的小果园、小花卉园、小瓜菜园种植面积须达到5亩以上,小水产园面积须达到1500平方米以上,养殖水深达到1.5米,年产鱼达到2500斤以上;小养殖园生猪存栏10头以上、牛存栏2头以上、羊存栏20只以上、鸡存栏500只以上。
(二)奖补申报。各发展“五小经济”之一的低收入脱贫户于2023年6月30日前向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申报,并填报《巫山县低收入脱贫户“五小经济”奖补申报表》(见附件1)。
(三)奖补审核。各乡镇、村社要层层审核把关,相关责任人在《“五小经济”奖补申报表》签字盖章。各乡镇、街道于2023年7月15日前完成申报审核,并将经过严格审核和签字盖章的《“五小经济”奖补申报表》于7月20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产业科备案(联系人:冉维,电话:15223786927)。县农业农村委于7月30日前与县乡村振兴局开展联合审查备案。
(四)奖补资金公示及发放。通过备案后,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将《“五小经济”奖补资金汇总表》(见附件2)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年8月15日前将奖补资金通过农村商业银行直补发放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是各乡镇街道要加大“五小经济”奖补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应知尽知,积极指导引导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脱贫户申报。二是各乡镇、街道要实地查看“五小经济”现场,认真核实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建立专项档案资料。三是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要加强工作调度,定期开展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户。
附件:1.巫山县低收入脱贫户“五小经济”奖补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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