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709457374T/2024-0003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巫山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4-02-27
[ 发布日期 ]
2024-02-27
[ 有 效 性 ]

巫山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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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山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主要宗旨是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发展,主要职责任务是:

1.承担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体系的事务性工作,落实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

2.承担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工作。

3.承担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事务性工作。

4.承担养老保险关系的建立、接续、转移工作。

5.承担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发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具体工作;负责稽核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和领取情况。

6.承担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会计财务核算管理,编制财务报告。

7.承担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咨询并开展宣传、培训、调研等工作。

8.承担对乡镇(街道)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卡、全民参保登记等工作的业务指导。

9.承担全县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10.承担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

11.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巫山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为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置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单位参保征缴科(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科)、个人参保征缴科、城乡居民职工养老待遇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科、工伤待遇科、财务科、稽核监管和综合业务科。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78.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78.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9.4万元,主要是代发生活补助等较上年拨款减少14.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78.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5.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1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9.4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14.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8.2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8.22万元,比2023年减少1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5.72万元,比2023年减少4.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预算在职人员数较上年减少1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2.5万元,比2023年减少14.5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继续厉行节约、统筹兼顾,增强过紧日子意识,打紧开支等,主要用于代发军转干部、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等生活补助和医疗补助。

巫山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近两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9.39万元,比上年减少3.41万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预算在职人员数较上年减少1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2.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曾倩       联系方式:(曾倩,电话:023-57686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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