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素
(一)事项编码:11500237709457374T
(二)适用范围:自然人、企业法人
(三)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四)受理机构:巫山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五)决定机构: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七)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八)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九)是否收费:否
(十)审批结果名称:一次性创业补贴
(十一)结果送达:网上公布
(十二)咨询方式:电话咨询57616078
二、设定依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17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和落实力度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210号)
三、办理条件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户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户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按8000元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关于开展重点全体一次性创业补助的工作通知》(渝人社发〔2018〕117号)全文,《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和落实力度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210号),且其法定代表人为下列人员:
1﹒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群体);
2﹒登记失业的农村自主创业者;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化解过剩产能职工;
5﹒创业之前为登记失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零就业家庭人员;
(3)农村建卡贫困户人员;
(4)残疾人员;
四、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性质数量: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3份、身份证、流水、营业执照各复印一份
介质:纸质
五、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注册地镇街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报,并提供相应材料;
(二)审核。申请资料由镇街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初审、经县就业人才中心复审后报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年底集中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初审、复核可采取系统批量比对、集中实地调查的方式进行,重点审查相关资料、实际经营和带动就业状况的真实性(其中实地调查的工作人员应不少于2人)。
(三)公示。审核通过后,由县人力社保局按规定在其门户网站和办公地址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
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中路272号
(二)乘车路线
乘坐202、201、101、103、102、105、106、302、303等路公交车至中心市场站下车,步行2分钟即到。
(三)办公时间
冬季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投诉:巫山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投诉电话:023-5768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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