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贫困劳动力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

日期: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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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就发〔2019〕33号

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关于贫困劳动力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万盛经开区创业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打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脱贫

攻坚战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83号)要求,进一步做好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户籍所在区县以外区域实现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自主创业,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并仍处于就业状态的我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

(二)补贴标准

在山东省就业的,按800元/人给予补贴。在其余区域就业的,按500元/人给予补贴。每人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补贴程序

1.申请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实行全渝通办。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后,即可向任一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填报申请表(附件1)。

2.审核

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比对贫困劳动力身份、单位参保、工商注册等信息,审核申请资料。

3.公示

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月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在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确认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料送财政部门确认,协调财政部门在每季度首月底前将补贴划入上季度申请人账户,并将经费划拨情况反馈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1. 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

(一)补贴对象

重庆户籍跨区(县)、省(市)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

(二)补贴标准

按贫困劳动力本人往返户籍地与就业地乘坐火车硬座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和公交长途汽车的票据票价据实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补贴。

(三)受理机构

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四)办理时限

即时申请,按季度发放。按照所乘交通工具票据票面时间,凭《关于印发打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脱贫攻坚战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83号)印发之日(即2019年7月17日)起的票据申请补贴按照本通知执行,凭印发之日前的票据申请补贴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12号)执行。

(五)补贴程序

  1. 申请

跨区(县)、省(市)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到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申请。所需材料:

(1)《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申请表》(附件2);

(2)本人往返包含户籍地与就业地在内的交通工具票据凭证;

(3)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情况说明(附件3),或近1个月的工资流水,或近1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证明时间在申请时间当月或上月)。在重庆市内单位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无需提供。

  1. 审核

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对申请人贫困劳动力身份、申请信息、补贴金额、票据凭证和就业证明(或参保信息)进行审核。

  1. 公示

审核无异议的,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公众信息网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样本参考附件4)。

  1. 确认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本批次资金申请及审核表(附件5)送财政部门确认,协调财政部门在每季度首月底前将上季度批次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并将经费划拨情况反馈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联系人:张令,联系电话:88633765。

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联系人:孙晗,联系电话:88633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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