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巫山县乡村振兴局
巫山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巫山人社发〔2022〕1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乡村振兴局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1号),为延续原就业扶贫示范车间扶持政策,巩固拓展就业帮扶成果,持续抓好就业帮扶车间创建管理,充分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群体就地就近就业,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做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就业、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就业帮扶车间的工作要求,积极引导企业、乡村工厂、生产车间等创建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群体稳定就业,促进其增收致富。
(二)目标任务。要积极推进就业帮扶车间创建工作,力争在2025年底,新建一批县级就业帮扶车间,其中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竹贤乡)、原深度贫困乡镇(双龙镇)至少新建1个县级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带动当地及附近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群体就地就近就业。
二、新建车间申报条件
新申报就业帮扶车间的主体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建设范围。乡镇(街道)、村(居)新建或五年内建立的能够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的企业、乡村工厂、生产车间、加工点、代工厂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以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类型为主。重点建设范围: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竹贤乡)、原深度贫困乡镇(双龙镇)、原贫困村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
(二)场地要求。就业帮扶车间场地必须符合建筑安全要求和生产安全要求,必须满足基本的生产工作条件。新建的就业帮扶车间面积应根据实际需求设置。
(三)用工规模。近3个月在岗人数达到10人及以上(不含法人代表),积极吸纳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残疾人家庭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其中吸纳脱贫人口不低于30%。
(四)主体要求。生产经营比较稳定,近年来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无经济、法律纠纷。与所有用工人员依法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且在岗农村低收入人口月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近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职业安全、卫生、消防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近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五)其他要求。在岗农村低收入人口信息需进行公示。在就业帮扶方面有经验、有成效、有影响,能够发挥示范带动效应。积极配合做好车间管理工作。营造就业帮扶宣传氛围有力,有相应的成果展示。
三、认定程序
新就业帮扶车间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选认定:
(一)申请。各乡镇(街道)要广泛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主体经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审核后向县乡村振兴局推荐申报。
(二)审核。县乡村振兴局、县人力社保局对申请主体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实地考查评估,在满足基本条件下择优评选,对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原深度贫困乡镇、原贫困村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的申报主体优先认定。
(三)公示。经审核评选通过,拟作为县级就业帮扶车间的申报主体,县乡村振兴局要通过部门网站或其他公众媒体平台上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认定。经审核评选通过的,由县乡村振兴局、县人力社保局予以发文认定为县级就业帮扶车间并授牌,同时报市乡村振兴局和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五)绩效评估。各乡镇(街道)每年10月要对已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进行绩效评估并提交就业帮扶车间绩效评估表(附件3)及相应佐证资料到县就业人才中心就业科,由县人力社保局、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后,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车间,对于“优秀”“良好”“合格”给予带动就业奖补,其中“优秀”等次车间不超过本县车间总数的20%,“良好”等次车间不超过车间总数的30%;对于“不合格”车间限期整改(不长于3个月),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则取消称号并摘牌,一次性建设补助形成的资产全部交还所在的村(居)。
四、政策支持
被确定为就业帮扶车间的主体可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一)一次性建设补助。对于新建的,且满足上述申报条件要求,并被评选为县级就业帮扶车间的主体给予一定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其中,建设补助资金的50%在申报成功且第三方评估后进行拨付,剩余50%在车间平稳运行1年且通过绩效评估后进行拨付,所需资金在县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中列支。对于自申报之日起5年内建立的企业、生产车间、加工点或代工厂等,被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的,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一次性建设补助。建设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归所在村(居)集体所有,帮扶车间每年按建设补助资金的3%缴纳租金及管理费。
(二)带动就业奖补。每年度给予通过绩效评估的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奖补,其中,对“优秀”等次车间,当前就业人员稳岗3个月以上且人数达到40人及以上的奖补10万元、20—39人的奖补7万元、10—19人的奖补4万元;对“良好”等次车间,当前就业人员稳岗3个月以上且人数达到40人及以上的奖补8万元、20—39人的奖补5万元、10—19人的奖补3万元;对“合格”等次车间,当前就业人员稳岗3个月以上且人数达到40人及以上的奖补6万元、20—39人的奖补3万元、10—19人的奖补2万元。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实施带动就业奖补,所需资金纳入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在“其他就业补助”科目列支。
(三)鼓励同一企业(车间主体)在不同的乡镇(街道)、村(居)建设和申报就业帮扶车间,并对其进行单独计算和管理。
(四)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监管规定,对套取、骗取一次性建设补助、带动就业奖补和其它财政投入资金的,要依法依规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就业帮扶车间建设,抓好日常管理工作。加大组织和投入力度,保障就业帮扶车间数量、质量的稳步提升。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专项工作人员积极推进,健全完善机制,夯实工作基础,狠抓规范提升,层层落实责任,促进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家门口务工就业。
(二)抓实日常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发掘一批经营良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企业、乡村工厂、生产车间、加工点、代工厂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创建就业帮扶车间。要做好就业帮扶车间日常管理,定期走访车间,掌握运营等情况,加强在产业发展、销售渠道拓展等方面帮扶,支持车间持续健康发展。要建立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台账,及时更新完善,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于每月23日前报县乡村振兴局、县人力社保局。
(三)培育车间品牌。要利用“互联网+”等方式,积极推广就业帮扶车间产品,举办车间产品推介会、展销会,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提高车间产品的影响力、竞争力,培育一批特色车间产品,树立一批知名车间品牌。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强对就业帮扶车间的政策宣传,深入乡镇(街道)、村(居)相关企业等主体,鼓励积极争创,享受政策。同时,要利用电视、广播、微信等各类媒体,加强对就业帮扶车间先进经验、典型做法的宣传,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
本文件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5年12月31日。
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巫山县乡村振兴局
巫山县财政局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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